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体育馆应充分考虑城市人口的服务半径,统筹规划布局市、区各级体育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体育馆应在交通便利、工程地质条件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
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体育馆的用地至少应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道路等级及宽度应满足人员集散等交通要求,并应根据人行和车行流线合理布置出入口。
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体育馆应集约节约用地,并符合公共体育馆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体育馆的总平面布局及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体育馆的建设应科学规划不同功能分区。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城市公共体育馆建设标准 建标202-202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