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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699的规定。
5.1.2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除质量等级A外,各牌号的碳当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碳当量(CEV)应由熔炼分析成分按式(1)计算。
5.1.3 合金结构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3077的规定。
5.1.4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牌号或化学成分的钢管。
5.1.5 当需方要求做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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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816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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