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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绝热材料


5.2.1 用于保温的材料在平均温度为343K(70℃)时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60W/(m·K),密度不宜大于220kg/m3;用于保冷的材料在平均温度为298K(25℃)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50W/(m·K),密度不宜大于180kg/m3。其他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应有在使用密度和使用温度范围下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其中,气凝胶绝热制品的导热系数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5.2.2 除软质、半硬质、松散状材料外,硬质无机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50MPa,有机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0MPa。
5.2.3 用于保温、保冷垫块、支架等有较大承压要求的部位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常用的垫块、支架类材料的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2.4 绝热材料应注明安全使用温度范围、燃烧性能。应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对设备和管道无腐蚀作用。当遭受火灾时,应不致大量逸散有毒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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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427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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