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严禁上传、处理、发送、转发涉密信息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3 主要部(器)件


5.3.1 操作部件
5.3.1.1 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应通过操作面板的外观清晰识别,操作部件不应破碎、变形或移位。
5.3.1.2 报警按钮从正常工作状态进入报警状态不应使用工具完成,应通过如下方式手动操作完成,并应通过操作面板的外观变化识别且与正常工作状态有明显区别:
    a)不可恢复型报警按钮,击碎操作部件使启动零件动作;
    b)可恢复型报警按钮,移位操作部件使启动零件动作。
5.3.2 指示灯
    报警按钮的指示灯满足下列要求:
    a)报警按钮应设红色报警确认灯;
    b)如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报警按钮其他工作状态,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指示时的状态有明显区别;
    c)报警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2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2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