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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监控系统


9.1 监控系统的组成应包括充电监控系统、电池箱更换监控系统,宜包括供配电监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控系统:

      a)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对充电设备运行状态和充电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以及事故情况下紧急处理、数据存储、显示和统计等功能;

      b)电池箱更换监控系统应具备对电池箱充电状态、电池箱更换设备运行状态、电池箱更换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功能;

      c)供配电监控系统宜具备对供配电状况、电能质量、开关状态、设备运行参数等进行监控的功能;

      d)安防监控系统宜具备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功能;

      e)环境监控系统宜具备采集现场环境传感器信号,如温度监测、烟感监测、湿度监测、门禁等设备,获取环境监测相关设备的在线状态,并进行记录,对异常状态进行告警提示的功能。

9.2 监控系统的实时性和可靠性应满足现场设备安全运行的要求。

9.3 监控通信网络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

9.4 监控系统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和与车辆通信的功能。

9.5 监控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

9.6 监控系统宜配备不间断电源。

9.7 监控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NB/T33005的相关规定。

9.8 监控系统应具备电池箱更换次数、更换时间、故障事件记录、充电耗电量等站内运营数据的处理功能。

9.9 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行统计分析功能,能将换电数据、充电数据、电池箱运行数据、故障类型等信息在监控系统平台进行统计分析和展示。

9.10 监控系统宜具备告警管理功能,能根据设备和电池箱状态,生成相应的告警事件,进行告警信息、处理结果的存储,并根据告警事件配置的告警级别进行告警提示和联动操作控制。

9.11 站内监控通信网络宜采用以太网。

9.12 监控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通信宜采用4G、5G或专用网络通信方式。

9.13 监控系统的关键部件宜采用冗余设计。

9.14 监控系统宜对电池箱进行监控,避免长时间放置的电池箱过度自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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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77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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