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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安全疏散设施


B.4.1 审查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位置、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每个防火分区以及同一防火分区的不同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当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时,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b)确定疏散的人数的依据是否准确、可靠;
    c)安全出口的最小疏散净宽度,除符合消防设计标准外,还应符合其他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
    d)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是否与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梯段的净宽度相匹配;
    e)建筑内是否存在要求独立或分开设置安全出口的特殊场所。
B.4.2 审查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和数量、位置、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疏散楼梯的防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楼梯的围护结构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要求,不得以防火卷帘代替;防烟楼梯间前室的设置形式和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疏散楼梯在避难层是否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其他楼层是否上、下位置一致;
    d)疏散门的数量、宽度和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4.3 审查疏散距离和疏散走道的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4.4 审查避难走道、避难层和避难间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a)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审查该建筑是否需要设置避难层(间);
    b)避难层(间)的设置楼层、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避难层(间)的防火、防烟等消防设施、有效避难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d)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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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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