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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建设规〔202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58号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范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厅组织对《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日公布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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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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