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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2 组批规则
    钢管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焊接工艺、同一热处理制度(如适用)和同一镀锌层(如适用)要求的钢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a)公称外径不大于219.1mm时,每个班次生产的钢管;
    b)公称外径大于219.1mm但不大于406.4mm时,200根;
    c)公称外径大于406.4mm时,100根。
8.3 取样数量
    钢管各项检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8.4.1 镀锌钢管镀锌层重量检测结果的判定规则应符合:1根镀锌钢管3个试样的镀锌层重量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时,则该批镀锌钢管镀锌层重量判定为合格;否则,该批镀锌钢管镀锌层重量判定为不合格。对于镀锌层重量不合格批,允许复验,复验时在不合格批中另取2根镀锌钢管,每根镀锌钢管3个试样的镀锌层重量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时,则该批镀锌钢管镀锌层重量判定为合格;任意1根钢管3个试样的平均值低于规定值时,则该批镀锌钢管镀锌层重量判定为不合格。
8.4.2 钢管其他检验项目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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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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