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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在容器中的状态、细度、黏度、干燥时间和抗弯性。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e)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8.2 组批与抽样
8.2.1 组批
    组成一个批次的电缆防火涂料应为同一批原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连续生产的产品。
8.2.2 抽样
8.2.2.1 出厂检验时样品应从批量基数不少于100kg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10kg。
8.2.2.2 型式检验时样品应从批量基数不少于500kg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50kg。
8.3 判定规则
8.3.1 出厂检验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技术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出厂检验项目发现有不合格的,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再次抽样进行两次复验。复验均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3.2 型式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技术要求时,判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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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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