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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Cabinet gas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GB 16670-202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员会
2025-06-30 发布
2026-07-01 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6670-200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与GB16670-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型号编制方法(见第4章,2006年版的4章);
b)更改了表1中的部分性能参数(见表1,2006年版的表1);
c)增加了灭火装置警示标志要求(见5.1.2.4);
d)增加了浓度分布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7、6.6);
e)增加了灭火装置状态监视及数据应用平台功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1.8、6.8);
f)删除了灭火要求(见2006年版的5.7);
g)增加了灭火剂瓶组数量要求(见5.2.2)、误喷放防护装置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5、6.14);
h)增加了气瓶设计、制造、检验要求(见5.2.7.3)、颜色和标志要求(见5.2.7.5);
i)删除了容器强度、密封、超压要求(见2006年版的5.9.4~5.9.6);
j)增加了阀门启闭状态信号反馈功能要求(见5.2.8.2);
k)增加了启动气体瓶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2、6.7、6.11~6.14);
l)增加了单向阀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2、6.9、6.10.3、6.17、6.19~6.21、6.33);
m)增加了低泄高封阀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6.2、6.9、6.10.2、6.17、6.19~6.21、6.37);
n)增加了信号反馈装置自锁功能要求(见5.5.4);
o)增加了连接管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9、6.2、6.9、6.10.2、6.40、6.41);
p)增加了柜体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0、6.2、6.42、6.43);
q)删除了减压部件要求(见2006年版的5.14);
r)增加了灭火剂的充装要求(见第10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16670-1996,2006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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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型号编制
- 5 要求
- 6 试验方法
- 7 检验规则
-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 9 使用说明书
- 10 灭火剂的充装
- 附录A(规范性) 灭火装置试验程序和样品数量
- 附录B(规范性) 灭火剂瓶组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C(规范性) 启动气体瓶组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D(规范性) 气瓶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E(规范性) 容器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F(规范性) 称重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G(规范性) 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H(规范性) 液位测量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I(规范性) 安全泄放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J(规范性) 单向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附录
- 附录K(规范性) 喷嘴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L(规范性) 信号反馈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M(规范性) 低泄高封阀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N(规范性) 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O(规范性) 连接管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
- 附录P(规范性) 柜体试验程序和样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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