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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


8.1 产品标志
8.1.1 每只警报器均应有中文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类型(室内型或室外型、壁挂式或吸顶式)。
    f)产品以下主要技术参数:
    ——供电电源;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火灾声警报器正前方3m处峰值声压级(A计权)的标称值Lpeak(0,0)3m ;
    ——火灾光警报器正前方有效发光强度的标称值Ieff(0,0)
8.1.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8.1.3 产品标志应在安装维护过程中清晰可见,且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8.2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只警报器均应有清晰的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8.3 标志的耐久性
    标志的耐久性应采用以下方式确认:用一块蘸有水的脱脂棉擦拭标志15次,再用一块蘸有75%医用酒精的脱脂棉擦拭标志15次,擦拭总时间不超过60s。擦拭后,标志内容应能清晰识别,标志不应脱落或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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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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