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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性能要求


5.1 基本参数
5.1.1 消防稳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稳压设备)的止气充气压力(P1)不应小于有效水容积(V3)不应小于 0.15m³。
5.1.2 消防增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增压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流量(Qx)不应小于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不应低于 0.2MPa。
5.2 设备标识
5.2.1 应设置设备标牌,标牌应符合 9.1 的要求。
5.2.2 设备各部件标牌内容应清晰完整。
5.2.3 在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需防止不当操作和误操作处应挂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
5.2.4 设备给水管道应喷涂标识水流方向的箭头。
5.3 控制功能
5.3.1 稳压运行
5.3.1.1 补气式稳压设备应具有压力与罐内水位控制互锁功能,在 P3~P4工作压力范围和气压水罐液位变化范围内,设备的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不应大于 0.02MPa。液位控制重复性偏差不应大于 10mm。
5.3.1.2 胶囊式稳压设备和无气压水罐式稳压设备在 P3~P4工作压力范围内,设备的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均不应大于 0.02MPa。
5.3.1.3 具有消防水池水位监控功能的设备,在消防稳压运行状态,遇水池水位低于设定限值时,设备应能自动停止稳压泵工作并发出缺水报警信号。
5.3.1.4 稳压泵组应采用交替运行方式。在接收到消防启动信号后,稳压泵组应停止工作。
5.3.2 消防运行状态启动
5.3.2.1 增压设备应具备通过控制装置的紧急启动装置(按钮)手动操作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3.2.2 增压设备应具备手动远程操控器(按钮)紧急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3.2.3 增压设备应能通过机械应急启动机构启动消防泵组运行。
5.3.2.4 增压设备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后消防泵组应工频运行。
5.3.2.5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时,增压设备应自动启动消防泵组运行:
    a) 当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 10s 低于设定的消防泵组启动压力时;
    b) 当设备同时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和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时;
    c) 当设备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或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之一,且同时接收外部消防自动报警信号时。
5.3.3 消防运行状态退出
5.3.3.1 增压设备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后,应在控制装置本地手动操作停机。
5.3.3.2 设备应具备消防泵组手动紧急停机操控器(按钮)退出消防运行的方式。
5.3.4 水泵切换
5.3.4.1 在稳压工作泵组发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稳压备用泵组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5.3.4.2 在消防工作泵组发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消防备用泵组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5.3.5 巡检
5.3.5.1 增压设备应具有手动巡检和巡检提示功能,其巡检提示周期应能按需设定,但最长周期不应超过 360h。巡检时消防泵组应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组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间不应少于 2min。巡检中出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
5.3.5.2 具有变频巡检功能的增压设备,在变频巡检时变频器发生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在变频巡检时按 5.3.2 规定的启动方式应能启动消防泵组工频运行。
5.3.6 运行记录
5.3.6.1 设备应设置运行记录装置。
5.3.6.2 稳压设备运行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气压罐压力(适用时)、设备出口压力、报警及故障发生的类别和时间、消防水池液位(适用时)、稳压泵组启停状态及运行时间等。
5.3.6.3 增压设备运行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出口压力、报警及故障发生的类别和时间、消防水池液位(适用时)、消防泵组启停状态及运行时间、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等。
5.3.6.4 运行记录信息的采集间隔时间不应超过 6h,记录装置储存容量应满足连续记录不少于 180d。
5.3.6.5 记录装置应设置标准的数据输出端口,其内部储存数据应能被导出、显示和存放。
5.3.6.6 采用软件进行控制的记录装置,软件的用户文档应符合 GB/T 25000.51-2016 中 5.2 的要求;软件质量应符合 GB/T 25000.51-2016 中 5.3.1~5.3.8 的要求。
5.3.6.7 记录装置不与控制装置集成设置时,应符合 6.5.4~6.5.6 和 6.5.11 的要求。
5.3.7 物联网功能
5.3.7.1 具备物联网功能的设备应能对自身运行状态信息进行监测,至少应包括 5.3.6 中的信息类型。
5.3.7.2 具备物联网功能的设备配置的数据采集装置其采集频率不应低于 1Hz。
    注:设备物联网数据采集信息类型示例见附录 A,协议接口示例见附录 B。
5.3.7.3 具备物联网功能的设备应能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联网,进行远程状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传输至数据应用平台。设备通过远程联网不应控制阀门开闭和泵组启停。
5.3.7.4 具备物联网功能的设备配置的数据应用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能对设备的状态进行监视和展示,内容不少于 5.3.7.1 规定的相关内容;
    b) 具备实时数据与历史数据分析功能;
    c) 能与其他终端通过网络进行连接,并查询使用期内设备的状态;
    d) 软件的用户文档应符合 GB/T 25000.51-2016 中 5.2 的要求;软件质量应符合 GB/T 25000.51-2016 中 5.3.1~5.3.8 的要求。数据传输有加密和身份验证机制。
5.4 供水能力
5.4.1 气压水罐供水
5.4.1.1 稳压设备的有效水容积(V3)不应小于标称值。
5.4.1.2 稳压设备的补充水容积(V1)不应少于缓冲水容积(V2)不应少于 50L。
5.4.2 泵组供水
5.4.2.1 胶囊式消防稳压设备和补气式消防稳压设备稳压泵组应在时间内完成 V1的补给。
5.4.2.2 按 7.6.2.2 试验,稳压设备出口流量达到稳压泵组额定流量时,设备出口压力不应小于稳压泵组额定压力。
5.4.2.3 增压设备出口压力在 Px下的流量不应小于 Qx
5.4.2.4 增压设备并联运行的消防泵组按消防额定工作压力供水时流量不应少于单台泵组在此压力下流量之和的 95%。
5.5 连续运行
5.5.1 稳压运行稳定性
    按 7.7.1 试验,稳压设备不应产生任何故障。
5.5.2 消防运行稳定性
    按 7.7.2 试验,增压设备不应产生任何故障。
5.5.3 消防泵组连续启动
    按 7.7.3 试验,增压设备不应产生任何故障。
5.6 密封性能
5.6.1 水压密封
    设备工作时承受水压的部件按 7.8.1 试验,不应渗漏。
5.6.2 气压密封
    设备工作时承受气压的部件按 7.8.2 试验,不应渗漏。
5.7 水压强度
    设备工作时承受水压的部件按 7.9 试验,应无泄漏、无可见变形或损坏。
5.8 运行噪声
    稳压设备按 7.10 试验,稳压泵组运行状态的最大噪声不应超过 90d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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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GB27898.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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