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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要求


4.1 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的总体设置原则为 “选址安全、便民使用、有序停放、规范充电、统一管理”。
4.2 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宜独立设置,场址可单独规划建设,用地紧张的也可与原有的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合并使用,其位置及面积计算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
4.3 产权单位、经营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使用需求配建或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停车位数量和充电设施数量应能满足车辆日常停放和充电需求。相邻多个住宅区可以共同建设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
4.4 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优先选址在室外区域,其设置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漏电、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捷。
4.5 既有建筑应结合使用需求,合理利用现有场地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并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4.6 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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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T302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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