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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装验收前提条件
4.1 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2的要求。
4.2 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4.2.1 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
b)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c) 安全部件(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复印件;
d) 曳引机、控制柜、悬挂绳端接装置(即绳头组合)、导轨、层门耐火性能(如果需要)和玻璃门或玻璃轿壁(如果需要)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e) 井道、机器设备区间(含机房)和滑轮间布置图;
f) 安装说明书;
g) 主要部件现场安装示意图;
h) 动力电路和安全回路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i) 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紧急救援操作说明)
4.2.2 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企业验收检验报告(含安装过程自检记录);
b)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有);
c) 由电梯购货方与制造企业双方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如有)。
4.3 安装完毕的电梯设备及其机器设备区间、滑轮间、井道、候梯厅应清理干净;机器设备区间和滑轮间的门窗应防风雨,其通道门的外侧应设有包括下列简短字句的须知:“电梯机器设备——危险 未经许可人员禁止入内”。对于活板门,应设有永久性的须知,提醒活板门的使用人员:“谨防坠落——重新关好活板门”。
通向机器设备区间和滑轮间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与积水,机器设备区间、滑轮间、井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备。
4.4 提交验收的电梯应能正常运行,各安全设施和安全保护功能正确有效。
4.5 电梯验收人员应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及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内容、方法和要求。
4.6 验收用检验器具应符合GB/T 10059-2009中3.3的要求。
4.7 电梯供电电源的接地应符合GB 16895.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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