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8-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9、3.1.15、3.2.8、9.1.10、9.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路6号,邮编: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北京市自来水设计公司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焦永达 苏耀军 杨毅 王洪臣 李强 郑进玉 曹洪林 李俊奇 岳秀平 王和平 蔡达 袁观洁 张勤 王金良 刘彦林 游青城 葛金科 孙连元 李绍海 刘青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ewerage pipeline works
GB 50268-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ewerage pipeline works
GB 50268-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8-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9、3.1.15、3.2.8、9.1.10、9.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0月15日
2008年10月15日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路6号,邮编: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北京市自来水设计公司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焦永达 苏耀军 杨毅 王洪臣 李强 郑进玉 曹洪林 李俊奇 岳秀平 王和平 蔡达 袁观洁 张勤 王金良 刘彦林 游青城 葛金科 孙连元 李绍海 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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