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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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硬聚氯乙烯、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

5.9.1 管节及管件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接口连接的质量缺陷;
    2 内、外壁光滑、平整、无气泡、无裂纹、无脱皮和严重的冷斑及明显的痕纹、凹陷;
    3 管节不得有异向弯曲,端口应平整;
    4 橡胶圈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规定。
5.9.2 管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承插式(或套筒式)接口时,宜人工布管且在沟槽内连接;槽深大于3m或管外径大于400mm的管道,宜用非金属绳索兜住管节下管;严禁将管节翻滚抛入槽中;
    2 采用电熔、热熔接口时,宜在沟槽边上将管道分段连接后以弹性铺管法移入沟槽;移入沟槽时,管道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痕。
5.9.3 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插式柔性连接、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卡箍连接等方法采用的密封件、套筒件、法兰、紧固件等配套管件,必须由管节生产厂家配套供应;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应采用专用电器设备、挤出焊接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    
    2 管道连接时必须对连接部位、密封件、套筒等配件清理干净,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卡箍连接用的钢制套筒、法兰、卡箍、螺栓等金属制品应根据现场土质并参照相关标准采取防腐措施;
    3 承插式柔性接口连接宜在当日温度较高时进行,插口端不宜插到承口底部,应留出不小于10mm的伸缩空隙,插入前应在插口端外壁做出插入深度标记;插入完毕后,承插口周围空隙均匀,连接的管道平直;
    4 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卡箍连接应在当日温度较低或接近最低时进行;电熔连接、热熔连接时电热设备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挤出焊接时对焊接设备的操作等,必须严格按接头的技术指标和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接头处应有沿管节圆周平滑对称的外翻边,内翻边铲平;
    5 管道与井室宜采用柔性连接,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采用承插管件连接或中介层做法;
    6 管道系统设置的弯头、三通、变径处应采用混凝土支墩或金属卡箍拉杆等技术措施;在消火栓及闸阀的底部应加垫混凝土支墩;非锁紧型承插连接管道,每根管节应有3点以上的固定措施;
    7 安装完的管道中心线及高程调整合格后,即将管底有效支撑角范围用中粗砂回填密实,不得用土或其它材料回填。 
条文说明
5.9.1 鉴于硬聚氯乙烯(UPVC)、聚乙烯管(HDPE )及其复合管目前市场上品种繁多,规格不统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必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节、管件的外观质量逐根进行检验。
5.9.3 本条关于管道连接的规定参考了《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64、《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7、《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等相关规范、规程。硬聚氯乙烯、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管道连接方式较多,大同小异,本规范把重点放在检验与验收标准方面。
    本规范规定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应采用专用电器设备、挤出焊接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据调研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一般施工单位并不具备符合要求的连接设备和专业焊工,为保证施工的质量,本条规定应由管材生产厂家直接安装作业或提供设备并进行连接作业的技术指导。连接需要的润滑剂等辅助材料,宜由管材供应厂家配套提供。
    卡箍连接方式,在北京等地区应用较多;卡箍通常称为哈夫件,系英文HALF的译音;本规范采用“卡箍”术语取代了通常所称的“哈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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