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邸小坛 陶里(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吕洪 李丛笑 李伟兴 宋波 汪道金 张元勃 张晋勋 林文修 罗璇 袁欣平 高新京 葛兴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杨嗣信 张昌叙 王鑫 李明安 张树君 宋义仲 顾海欢 贺贤娟 霍瑞琴 张耀良 孙述璞 肖家远 傅慈英 路戈 王庆辉 付建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日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GB 50300-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同时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GB 50300-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 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 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 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 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邸小坛 陶里(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吕洪 李丛笑 李伟兴 宋波 汪道金 张元勃 张晋勋 林文修 罗璇 袁欣平 高新京 葛兴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杨嗣信 张昌叙 王鑫 李明安 张树君 宋义仲 顾海欢 贺贤娟 霍瑞琴 张耀良 孙述璞 肖家远 傅慈英 路戈 王庆辉 付建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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