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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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泵房结构

7.2.1 结构施工前应会同设备安装单位,对相关的设备锚栓或锚板的预埋位置、预留孔洞、预埋件等进行检查核对。
7.2.2 底板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地基基础验收合格;
    2 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平面尺寸宜大于底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
    3 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宜分层浇筑或浇筑面较大时,可采用多层阶梯推进法浇筑,其上下两层前后距离不宜小于1.5m,同层的接头部位应充分振捣,不得漏振;
    4 在斜面基底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逐层升高,并采取措施保持水平分层,防止混凝土向低处流动;
    5 混凝土表面应抹平、压实,防止出现浮层和干缩裂缝。
7.2.3 混凝土结构的高、大模板以及流道、渐变段等外形复杂的模板架设与支撑、脚手架搭设、拆除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符合设计要求。模板安装中不得遗漏相关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且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7.2.4 与水接触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技术措施,提高混凝土质量,避免混凝土缺陷的产生;
    2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混凝土浇筑及养护等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规定:
    3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施工缝,并宜少设施工缝;
    4 混凝土浇筑应从低处开始,按顺序逐层进行,入模混凝土上升高度应一致平衡;
    5 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及时养护。
7.2.5 钢筋混凝土进、出水流道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道模板安装前宜进行预拼装检验;流道的模板、钢筋安装与绑扎应作统一安排,互相协调;
    2 曲面、倾斜面层模板底部混凝土应振捣充分,模板面积较大时,应在适当位置开设便于进料和振捣的窗口;
    3 变径流道的线形、断面尺寸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7.2.6 平台、楼层、梁、柱、墙等混凝土结构施工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底端的施工缝宜设在底板或基础已有混凝土顶面,其上端施工缝宜设在楼板或大梁的下面;与其嵌固连接的楼层板、梁或附墙楼梯等需要分期浇筑时,其施工缝的位置及插筋、嵌槽应会同设计单位商定;
    2 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宜整体浇筑;如需分期浇筑,其施工缝宜设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板下有梁托时,应设在梁托下面;
    3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设在次梁跨中1/3范围内;
    4 结构复杂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7.2.7 水泵与电机等设备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 水泵和电动机的基础与底板混凝土不同时浇筑时,其接触面除应按施工缝处理外,底板应按设计要求预埋钢筋。
7.2.8 水泵与电机安装进行基座二次混凝土及地脚螺栓预留孔灌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浇筑二次混凝土前,应对一次混凝土表面凿毛清理,刷洗干净;
    2 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的油污应清除干净;灌浆前应清除灌浆部位全部杂物;
    3 地脚螺栓的弯钩底端不应接触孔底,外缘距离孔壁不应小于15mm;振捣密实,不得撞击地脚螺栓;
    4 混凝土或砂浆配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浇筑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灌注;小于40mm时,宜采用水泥砂浆灌注;其强度等级均应比基座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5 混凝土或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方可将螺栓对称拧紧;
    6 地脚螺栓预埋采用植筋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7.2.9 平板闸的闸槽安装位置应准确。闸槽定位及埋件固定检查合格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7.2.10 采用转动螺旋泵成型螺旋泵槽时,应将槽面压实抹光。槽面与螺旋叶片外缘间的空隙应均匀一致,并不得小于5mm。
7.2.11 泵房进、出水管道穿过墙体时,穿墙管部位应设置防水套管。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待泵房沉降稳定后再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封。
7.2.12 在施工的不同阶段,应经常对泵房以及泵站内其他各单体构筑物进行沉降、位移监测。
条文说明
7.2.4 本条第4款规定混凝土应分层顺序进行,浇筑时入模混凝土上升高度应一致平衡,并使混凝土能输送到位,不得采用振捣棒的振动长距离驱使混凝土流向低处。
7.2.8 本条第6款规定地脚螺栓预埋采用植筋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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