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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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etro
GB 50157-2013
主编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地铁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57-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12、1.0.17、1.0.19、1.0.20、1.0.21、3.3.2、4.1.2、4.1.3、4.1.19、4.7.2、4.7.4、4.7.6、6.1.2(4)、7.1.3、7.4.1(1)、7.6.2、8.3.5、9.3.10、9.3.11、9.4.4、10.1.3、11.1.6(1)、11.1.10、13.1.4、13.2.31、14.2.5(5)、14.3.1(4、5)、15.1.6、15.1.7、15.1.23、15.3.26、15.4.1(1)、15.4.2、15.7.15、15.7.16、16.1.13、16.2.11、17.1.3、17.1.9、17.4.9(1、2)、17.4.11(1)、17.4.15(1、7)、18.1.9、19.3.1、19.4.5、20.3.10(2)、21.2.4、21.2.5、21.3.3、21.7.6、22.6.1、22.6.3、23.1.7、23.1.8、24.8.1、25.1.10、25.1.15、25.2.8、26.1.7、26.1.8、27.3.8、27.4.2、27.4.14、28.1.5、28.2.1(1、3)、28.2.3、28.2.5、28.2.9、28.2.11、28.4.1、28.4.2、28.4.7、28.4.22、28.5.1、28.5.5、28.6.1、28.6.5、28.6.6、28.7.1、29.4.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8月8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调查和分析总结了原规范执行情况,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地铁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积累的很多新经验和引入的诸多新的技术系统,同时,认真分析借鉴了国(境)外当代地铁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在此基础上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方面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通过反复论证研究,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29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运营组织,车辆,限界,线路,轨道,路基,车站建筑,高架结构,地下结构,工程防水,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运营控制中心,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车辆基地,防灾和环境保护等。
    本规范在前版规范23章的基础上增订为29章,附录增订为5个。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车辆、综合监控、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等章,其他原有章节的内容也结合当代技术发展进行了扩充与深化。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地铁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阜成门北大街5号,邮编:100037;Email:dtsjgf@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施仲衡 杨秀仁 周庆瑞 郑晓薇 于松伟 马丽兰 王建 王锋 王元湘 毛宇丰 毛励良 孔繁达 邓红元 申大川 史海欧 冯伯欣 任静 刘扬 江琴 闫雪燕 孙增田 许斯河 李金龙 李国庆 李海光 李道全 宋毅 宋振华 沈景炎 吴建忠 陈凤敏 延波 林珊 林双杰 杨保东 周新六 俞加康 娄永梅 倪昌 徐明杰 郭德友 高莉萍 梁东升 曹文宏 曹宗豪 喻智宏 韩连祥 靳玉广 褚敬止
    主要审查人员:周干峙 焦桐善 于波 马恒 王毅 王晓保 包国兴 牛英明 毛思源 向红 朱蓓玲 陆缙华 李重武 李腾万 李先庭 陈韶章 陈穗九 张弥 张劭 张宗堂 张海波 罗玲 罗湘萍 郑鸣 郑晋丽 周四思 杨兴山 姚源道 徐文 唐涛 唐国生 崔志强 梁平 黄钟 黄文昕 章扬 董立新 阙孜 缪东 魏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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