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建筑限界
5.3.1 建筑限界坐标系,应为正交于轨道中心线的平面直角坐标,通过两钢轨轨顶中心连线的中点引出的水平坐标轴,用Y表示;通过该中点垂直于水平轴的坐标轴用Z表示。
5.3.2 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在直线设备限界基础上,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BS=BL+BR (5.3.2-1)
BL=YS(max)+bL+c (5.3.2-2)
BR=YS(max)+bR+c (5.3.2-3)
A型车和B2型车:H=h1+h2+h3 (5.3.2-4)
B1型车: H=h′1+h′2+h3 (5.3.2-5)
式中:BS——建筑限界宽度;
BL——行车方向左侧墙至线路中心线净空距离;
BR——行车方向右侧墙至线路中心线净空距离;
H——自结构底板至隧道顶板建筑限界高度;
YS(max)——直线地段设备限界最大宽度值(mm);
bL、bR——左、右侧的设备、支架或疏散平台等最大安装宽度值(mm);
c——安全间隙,取50(mm);
h1——受电弓工作高度(mm);
h2——接触网系统高度(mm);
h3——轨道结构高度(mm);
h′1——设备限界高度(mm);
h′2——设备限界至建筑限界安全间隙,取200(mm)。
2 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在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基础上,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Ba=YKacosα-ZKasinα+bR(或bL)+c (5.3.2-6)
Bi=YKicosα+ZKisinα+bL(或bR)+c (5.3.2-7)
A型车和B2型车:H=h1+h2+h3 (5.3.2-8)
B1型车:Bu=YKhsinα+ZKhcosα+h3+200 (5.3.2-9)
α=sin-1h/s) (5.3.2-10)
式中:Ba——曲线外侧建筑限界宽度;
Bi——曲线内侧建筑限界宽度;
Bu——曲线建筑限界高度;
h——轨道超高值(mm);
s——滚动圆间距(mm),取值1500mm;
(YKh、ZKh),(YKi、ZKi),(YKa、ZKa)——曲线地段设备限界控制点坐标值(mm);
3 缓和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加宽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计算;
4 全线矩形隧道建筑限界高度,宜统一采用曲线地段最大高度。
5.3.3 单线圆形隧道的建筑限界,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大轨道超高确定。
5.3.4 单线马蹄形隧道的建筑限界,宜按全线采用矿山法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
5.3.5 圆形或马蹄形隧道在曲线超高地段,应采用隧道中心向线路基准线内侧偏移的方法解决轨道超高造成的内外侧不均匀位移量。位移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按半超高设置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y′=h0·h/s (5.3.5-1)
z′=-h0(1-cosα) (5.3.5-2)
2 按全超高设置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y′=h0·h/s (5.3.5-3)
z′=h/2-h0(1-cosα) (5.3.5-4)
式中:y′——隧道中心线对线路基准线内侧的水平位移量(mm);
z′——隧道中心线竖向位移量(mm);
h0——隧道中心至轨顶面的垂向距离(mm)。
5.3.6 隧道外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外的区间建筑限界,应按隧道外设备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2 无疏散平台时,建筑限界宽度的计算方法应按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制定方法确定;有疏散平台时,疏散平台和设备限界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疏散平台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
3 设置接触网支柱、防护栏或声屏障支柱时,应保证与设备限界之间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无设备时,设备限界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50mm;当采用接触轨授电时,还应满足受流器与轨旁设备之间电气安全距离的要求;
4 建筑限界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型车和B2型车应按受电弓工作高度和接触网系统高度加轨道结构高度确定;
2) B1型车应按设备限界高度和轨道结构高度另加不小于200mm安全间隙。
5.3.7 道岔区的建筑限界,应在直线地段建筑限界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道岔和车辆技术参数,分别按欠超高和曲线轨道参数计算合成后进行加宽。
采用接触轨受电的道岔区,当电缆从隧道顶部过轨时,应核查顶部高度,必要时应采取局部加高措施。
5.3.8 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面不应高于车厢地板面,站台面距轨顶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型车应为1080mm±5mm;
2) B1、B2型车应为1050mm±5mm;
2 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至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应按不侵入车站车辆限界确定。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辆采用塞拉门时采用mm;
2) 当车辆采用内藏门或外挂门时采用mm;
3 车站设置站台门时,站台门的滑动门体至车辆轮廓线(未开门)之间的净距,当车辆采用塞拉门时,应采用;当车辆采用内藏门或外挂门时,应采用;站台门顶箱与车站车辆限界之间,应保持不小于25mm的安全间隙;
4 站台计算长度外的站台边缘至轨道中心线距离,宜按设备限界另加不小于50mm安全间隙确定;
5 站端设有道岔的车站与盾构区间相接时,道岔岔心与盾构管片起点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9号道岔不宜小于18m,困难条件下采用13m;
2) 12号道岔不宜小于21m,困难条件下采用16m。
6 车站范围内其余部位建筑限界,应按区间建筑限界的规定执行。
5.3.9 曲线站台边缘至车门门槛之间的间隙,应按站台类型、车辆参数和曲线半径计算确定。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厢地板面高度处车辆轮廓线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3.10 轨道区隔断门建筑限界宽度,其门框内边缘至设备限界应有不小于100mm安全间隙;隔断门建筑限界高度宜与区间矩形隧道高度相同。
5.3.11 车辆基地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基地库外限界应按区间限界规定执行;
2 车辆基地库内检修平台的高平台及安全栅栏与车辆轮廓线之间,应留有80mm安全间隙,低平台应采用车站站台建筑限界;
3 受电弓车辆升弓进库时,车库大门应按受电弓限界设计。
5.3.12 设在两线交叉处的警冲标,应满足相邻两线设备限界的要求。
接触网支柱和声屏障的设置,本条只作原则规定,应由接触网专业和声屏障专业具体设计。
第3款 站台门至车辆轮廓线(未开门)之间的净距130mm(塞拉门)或100mm(内藏门或外挂门)的规定,满足了站台门与车辆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小于25mm的要求,见表2和表3;曲线车站站台门与车门之间的最大间隙量见表4。
表4 曲线车站站台门与车门最大间隙量值
续表 4
- 上一节:5.2 基本参数
- 下一节:5.4 轨道区设备和管线布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