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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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车站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并应处理好与地面建筑、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施工时交通组织之间的关系。
9.1.2 车站设计应满足客流需求,并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布置紧凑、便于管理,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和防灾等设施。
9.1.3 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楼梯、自动扶梯和售、检票口(机)等部位的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设计客流量确定;出入口通道、楼梯、自动扶梯的通过能力应按本规范第28.2.11条的要求进行校核。超高峰设计客流量应为该站预测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期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超高峰系数。
9.1.4 车站设计应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合理布置设备与管理用房,并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集约化设计。
9.1.5 车站的地下、地上空间宜综合利用。
9.1.6 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9.1.7 地下车站的土建工程不宜分期建设,地面、高架车站及相关地面建筑可分期建设。
条文说明
9.1.3 超高峰设计客流量是指该站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的系数,主要考虑高峰小时内进出站客流量存在不均匀性。本规定是假定高峰20min内通过37%~47%的高峰小时客流量,故取超高峰系数为1.1~1.4。
    各国情况不同,超高蜂系数采用也不同,如匈牙利规定在高峰15min内要加上高峰小时预测客流量20%的增加值,即1.2系数,而法国规定最大系数为1.6。
    本条中的“或客流控制时期的高峰小时客流量”,是指建设中的地铁线近期的预测高峰小时客流量会出现大于全线网建成后的远期预测高峰小时客流量的情况,在设计中应考虑这一因素。
9.1.5 车站周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是近年来地铁建设出现的新趋势,结合地铁站点建设统一考虑周边交通接驳及地上、地下商业和其他设施配套建设,应成为车站设计者考虑的重要因素。如地铁车站的出入口可考虑与周边商业建筑结合设置、车站与地下商业的互联互通等方式都是可能存在的,本条对此仅作一般性规定,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地铁车站所在城市和地域条件综合加以考虑。
9.1.6 车站考虑无障碍设施,是关怀残障人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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