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9.2 车站总体布置
9.2.1 车站总体布置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地上和地下周边环境及车站与区间采用的施工方法等条件确定。站台可选用岛式、侧式或岛侧混合式等形式。
9.2.2 车站竖向布置应根据线路敷设方式、周边环境及城市景观等因素,可选取地下多层、地下一层、路堑式、地面、高架一层、高架多层等形式。地下车站埋设宜浅,高架车站层数宜少,有条件的地下或高架车站宜将站厅及设备、管理用房设于地面。
9.2.3 换乘车站应根据地铁线网规划、线路敷设方式、地上及地下周边环境、换乘量的大小等因素,可选取同车站平行换乘、同站台平面换乘、站台上下平行换乘、站台间的“十”形、“T”形、“L”形、“H”形等换乘及通道换乘形式。
9.2.4 车站出入口与风亭的位置,应根据周边环境及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布置。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吸引和疏散客流;风亭位置应满足功能要求,并应满足规划、环保、消防和城市景观的要求。
9.2.5 车站出入口附近,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停放场地。
9.2.6 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厕所不宜与公共厕所合用。
条文说明
9.2.5 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本规范中“机动车”主要是指私人机动车、出租汽车、公交车等日常使用的机动车辆。
9.2.6 车站设公共厕所,目前各城市做法不一,设于付费区或非付费区皆有。但管理人员与公众厕所不能合用,建议同处设置,分开使用,因合用一处污水泵房,所以厕所无论设于非付费区还是付费区内,均应设于主要管理人员用房一侧。
9.2.6 车站设公共厕所,目前各城市做法不一,设于付费区或非付费区皆有。但管理人员与公众厕所不能合用,建议同处设置,分开使用,因合用一处污水泵房,所以厕所无论设于非付费区还是付费区内,均应设于主要管理人员用房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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