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防水
12.5.1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防水,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并应根据结构型式局部或全部增设防水层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12.5.2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防水措施应符合表12.5.2的规定。
表12.5.2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防水措施
12.5.3 明挖敞口放坡施工的地下结构和侧墙为复合墙的地下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和全包防水层组成双道防线。
12.5.4 地下连续墙作为单层墙主体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墙墙体幅间接缝应采用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防水接头;
2 车站顶板迎水面应设置柔性防水层,并应处理好刚、柔连接过渡区的密封;
3 墙体幅间接缝渗漏时,应采用注浆、嵌填弹性密封材料等进行堵漏;
4 连续墙表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材料宜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高渗透性改性环氧涂料或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等;
5 连续墙墙板连接的施工缝,应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或高渗透改性环氧涂料等加强密封;
6 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宜采用高分子泥浆护壁和水下抗分散混凝土浇筑。
12.5.5 叠合墙结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结构为地下连续墙时,其支撑部位及墙体的裂缝、空洞等缺陷应采用防水砂浆或细石混凝土进行修补。墙体幅间接缝的渗漏,应采用注浆、嵌填聚合物防水砂浆等进行防水处理;
2 车站顶板迎水面应设置柔性防水层,并应处理好刚、柔连接过渡区的密封;
3 连续墙墙面应清洗干净并进行防水处理后,再浇筑内衬混凝土。
12.5.6 复合墙结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顶、底板迎水面防水层与侧墙防水层宜形成整体密封防水层,并应根据不同部位设置与其相适应的保护层;
2 车站主体结构与人行通道、通风道以及区间隧道等结合部位,应根据结构构造型式选择相匹配的防水措施;
3 车站与区间隧道所选用的不同防水层应能相互过渡粘结或焊接,应使其形成连续整体密封的防水体系。
12.5.7 防水层宜选用不易窜水的防水材料或防水系统。
12.5.5 叠合墙结构由于内衬墙与围护结构采用钢筋接驳器连接,造成防水层无法实施全包。因此,只能因“位”制宜,不同部位采用不同的防水措施。在设计中,车站顶板通常采用附加柔性防水层,围护结构的钢筋接驳器、地下墙接缝等薄弱处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料或其他刚性封堵材料进行防水加强后再浇筑内衬墙组成叠合侧墙,底板靠密实混凝土自防水。从施工实践来看,侧壁支护墙与内衬结构共同组成叠合墙结构,也可以体现出加强了内衬侧壁的防水。底板由于结构比较厚,且其浇筑及养护条件好,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小,因此底板的混凝土自防水性能优于顶板。顶板增设附加柔性防水层,叠合墙、底板靠结构自防水,从整体防水上看仍然是相匹配的。
12.5.6 复合墙的内衬墙与围护结构之间设置了防水层,因此内衬墙与围护结构之间是完全分开的。顶板、侧墙和底板防水层应封闭,形成外包防水体系,并根据防水层种类和设置部位的不同,选择合理的防水层临时或永久保护措施。而车站和出入口通道、通风道以及区间隧道的接口部位的防水层甩槎容易在后续浇筑内衬混凝土和破除围护结构时出现破损,造成主体和附属结构之间防水层接搓困难,因此应对该处防水层甩搓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及防水加强措施。而车站和附属结构及区间隧道由于工法的不同,采用的防水层材料种类有可能不同,不同防水层材料应采取合理措施做到密封过渡,使防水层形成连续封闭的防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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