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12.6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12.6.1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防水措施应符合表12.6.1的规定。
表12.6.1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防水措施
12.6.2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结构防水,应根据含水地层的特性、围岩稳定情况和结构支护形式确定。在无侵蚀性介质、贫水的Ⅰ、Ⅱ级围岩地段的隧道结构拱、墙,宜采用复合式衬砌防水,有条件时底部可采用限排。地下水较多的软弱围岩地段,应采用全封闭式的复合式衬砌全包防水层。
12.6.3 当复合式衬砌夹层防水层选用塑料防水板时,其厚度不宜小于1.5mm,并应在防水板表面设置注浆系统,变形缝部位宜设置分区系统。
12.6.4 防水板与喷射混凝土基层之间应设置缓冲层;平面铺设的防水板上表面应设置刚性或柔性永久保护层。
12.6.5 防水板注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系统的环、纵向设置间距,一级设防要求时宜为3m~4m,二级设防要求时宜为4m~5m,顶部宜适当加密;
2 注浆系统宜靠近施工缝和变形缝等特殊部位设置;
3 注浆材料宜采用添加适量膨胀剂的水泥浆。
12.6.6 两拱相交节点处应采取防、截、堵等多道防水措施。
条文说明
12.6.2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的防水措施,通常采用复合衬砌全包防水构造。复合式衬砌除采用防水混凝土外,还需做夹层柔性防水层。
目前矿山法隧道柔性防水材料通常采用塑料类,如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沥青(ECB)、聚氯乙烯(PVC)等。工程实践证明,在铺设塑料防水板、绑扎钢筋和浇筑振捣混凝土时,容易出现破损。而塑料防水板与二衬混凝土之间通常不密贴,地下水从防水层破损部位进入防水层与结构迎水面之间,并到处流动,导致“窜水”现象,这就给后期堵漏维修带来困难。而设置注浆系统是解决塑料防水板窜水问题的关键。
注浆系统由焊接在防水板表面的注浆底座和穿过二衬的注浆导管组成.注浆底座是为了确保浇筑二衬混凝土时水泥等细颗粒不会进入注浆底座并流出,注浆导管与底座相连,主要起到成孔并引倒浆液进人的作用。二衬结构施工完毕后,利用注浆导管进行回填注浆处理,注浆材料一般采用1:2~3的水泥浆液,并添加8%~10%的膨胀剂或其他添加剂。注浆的目的是为了使浆液凝固后填充防水板与二衬迎水面之间的窜水通道,同时也利用浆液将结构迎水面的裂缝、孔洞封堵严密,达到提高结构自防水能力的作用。
分区系统主要包括与防水板同材质的外贴式止水带,将外贴式止水带用专用焊接设备焊接在防水板表面,止水带的凸起齿条与二衬混凝土密实咬合,人为将隧道划分成各自独立的防水区域。但从工程实践证明,隧道顶板(顶拱)部位的混凝土浇筑不易密实,同时阴阳角部位止水带齿条容易倒伏,止水带接头部位不易焊接严密等,导致分区效果不好。因此提出宜在变形缝部位进行分区,不提出分区面积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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