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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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4.1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接成环状管网,与室外管网连接的进水管道,每条应按满足全部用水量设计。
    2 主厂房内应设置水平环状管网;消防竖管应引自水平环状管网成枝状布置。
    3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对于单层厂房、库房,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对于办公楼、其他厂房、库房,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当超过3条竖管时,可按关闭2条设计。
    4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应仍能供全部消防用水量。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合并的管网上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通过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主厂房内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可不设水泵接合器。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管网应在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分开设置。
7.4.2 室内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³的材料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对于主厂房及二层或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3m;对于超过4层且建筑高度≤24m的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对于其他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宜小于7m。
    3 消防给水系统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1.2MPa,当超过1.2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4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呈90°角。
    5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主厂房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
    6 应采用同一型号的配有自救式消防水喉的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直径宜为65mm,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7 主厂房的煤仓间最高处应设检验用的压力显示装置。
    8 当室内消火栓设在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建筑物内时,可采用干式消火栓给水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安装快速启闭阀,在室内消防给水管路最高处应设自动排气阀。
    9 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应配备喷雾水枪。
7.4.3 主厂房宜设置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在主厂房煤仓间最高处,且为重力自流水箱。
    2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m³时,可采用12m³;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³时,可采用18m³。
    3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 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1 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监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
    2 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
    3 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的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不宜少于5L/s。

条文说明
7.4.1 系原规范第6.4.1条的修改。
    火电厂主厂房属高层工业厂房,其建筑高度参差不齐,布置竖向环管很困难。为了保证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规定在厂房内应形成水平环状管网,各消防竖管可以从该环状管网上引接成枝状。
    消防水与生活水合并的管网,消防水量可能受生活水的影响,为此,二者合并的,应设水泵结合器。一般而言,水泵结合器的作用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出现故障时,通过水泵结合器由室外向室内供水,另一个主要作用,当室内消防水量不足时,由其向室内增加消防水量,前提是消防车从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吸水(建规对于水泵结合器与室外消火栓的距离有要求)。火电厂的消防,基本上立足于自救,消防水泵房独立于主厂房之外,双电源或双动力,泵有100%的备用,因此,几乎不存在因建筑物室内火灾导致消防泵瘫痪的可能。其次,室外消火栓的消防水,来自于电厂厂区独立的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泵的压力按最不利条件设置,系统流量按最大要求计算,只要消防水泵不出故障,系统压力与流量就有保证,不需要采用消防车加压补水,即便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上吸水加压,仍然是从系统上取水再打回系统,没有必要。一旦消防水泵全部故障,室外消火栓也将无水可取,水泵结合器将为虚设。因此,根据火力发电厂的实际情况,主厂房的消防水系统若为独立系统,可不设水泵结合器。
    本条第5款,系针对消火栓管网与自动喷水系统合并设置而作出的规定。
7.4.2 系原规范第6.4.2条的修改。
    消火栓是我国当前基本的室内灭火设备。因此,应考虑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当相邻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另一个消火栓仍能保护任何部位,故每个消火栓应按一支水枪计算。为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要求在布置消火栓时,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600MW机组,主厂房最危险点的高度,大约在50~60m。考虑消防设备的压力及各种损失,消防泵的出口压力可近1.0MPa。如果竖向分区,那么将使系统复杂化,实施难度大。美国NFPA14规定,当每个消火栓出口安装了控制水枪的压力装置时,分区高度可以达到122m,根据我国消防器材、管件、阀门的额定压力情况,自喷报警阀、雨淋阀的工作压力一般为1.2MPa,而普通闸阀、蝶阀、球阀及室内消火栓均能承受1.6MPa的压力。国内的减压阀,也能承受1.6MPa的入口压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配水管路的工作压力不超过1.2MPa。国内其他行业也有消防给水管网压力为1.2MPa的标准规定。综上,将压力分区提高到1.2MPa是可行的。这样既可简化系统,减少不安全因素,又可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当然,在消防管网上的适当位置需要采取减压措施,使得消火栓入口的动压小于0.5MPa。在低区的一定标高处设置减压阀,是国内一些工程普遍采取的手段。原规范限定的0.8MPa与0.5MPa是两个概念,前者目的是预防消防设施因水压过大造成损坏,后者是防止水压过大,消防队员操作困难。消火栓静水压力提高到1.2MPa后,系统设计的关键是防止消火栓栓口压力过高,可采用减压孔板、减压阀或减压稳压消火栓。当采用减压阀减压时,应设备用阀,以备检修用。
    主厂房内带电设备很多,直流水枪灭火将给消防人员人身安全带来威胁。美国NFPA850规定,在带电设备附近的水龙带上应装设可关闭的且已注册用于电气设备上的水喷雾水枪。我们国内已有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过的喷雾水枪,这种水枪多为直流、喷雾两用,可自由切换,机械原理可分为离心式、机械撞击式、簧片式,其工作压力在0.5MPa左右。
    本条还根据建规增加了水枪充实水柱的规定。
    考虑到火电厂多远离城市,运行人员对于消火栓的使用能力有限,而消防软管易于操作,故本次修订强调消火栓箱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这对于控制初期火灾将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7.4.3 系原规范第6.4.3条的修改。
    消防水箱设置的目的,源于火灾初期由于某种原因消防管网不能正常供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安全起见,有条件情况下,宜设消防水箱。
    管网能否供水,除管路能正常通流外,主要取决于消防水泵能否正常运行。火电厂在动力的提供保障上相对其他行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既能提供双回路电源,又能配备柴油发动机。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设置了电动泵及柴油发动机驱动泵的,再有双格蓄水池者,可视为双水源;设置了双水源,即可不设置高位水箱。国内近十几年绝大多数电厂设置了俗称为稳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不设高位水箱),运行实践表明该系统在火电厂是适用的。事实上,在火电厂设置高位水箱由于各种原因存在很大难度。鉴于此,当设置高位水箱确有困难时,可以取消,但是,消防给水系统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各项要求。这些要求归结起来,很重要的一点是配备有稳压泵。考虑到安全贮备,稳压泵应设备用泵。正常情况下,稳压泵用于弥补管网的漏失水量,因此,稳压泵的出力应通过漏失水量计算确定。但是,对于新建厂,影响漏失量的因素很多,很难计算确定,至少应按不低于满足1支消防水枪的能力选择泵。国内已经投运的部分电厂的经验表明,消防管网漏失量较大,配备更大流量的稳压泵也是可能的,设计时可酌情确定。根据国内消防业的大量实践,稳压泵的额定压力往往高于消防泵的额定压力,约为1.05倍。
    煤仓间的运煤皮带头部,通常设有水幕。这里将是主厂房消防设施的最高点。因此,如果设置了高位消防水箱就必须保证该处的消防水压,因此需要设置在煤仓间转运站的上方,才能满足各消防设施的水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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