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8.4 油系统通风
8.4.1 当油系统采用机械通风时,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应与电机直接连接。当在送风管道上设置逆止阀时,送风机可采用普通型。
8.4.2 油泵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排风道不应设在墙体内,并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应在穿墙处设置防火阀。
8.4.3 通行和半通行的油管沟应设置通风设施。
8.4.4 含油污水处理站应设置通风设施。
8.4.5 油系统的通风管道及其部件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8.4.2 油泵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排风道不应设在墙体内,并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应在穿墙处设置防火阀。
8.4.3 通行和半通行的油管沟应设置通风设施。
8.4.4 含油污水处理站应设置通风设施。
8.4.5 油系统的通风管道及其部件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8.3 电气设备间通风
- 下一节:8.5 运煤系统通风除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