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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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照明与应急照明

24.7.1 控制中心应设置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选择节能型、散射效果良好、使用寿命长及维修更换方便的灯具;灯具的布置宜与建筑装修和设备布置相协调。
24.7.2 中央控制室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央控制室的照明应柔和均匀,应无眩光,并应满足操作台面和通道的照度的要求,在操作台面不应有阴影;室内照明均匀度不宜低于0.7,并应采用分区调光;
    2 当中央控制室采用马赛克式模拟屏时,模拟屏前区和操作台面距地面0.8m处的照度宜为150 lx~200 lx;
    3 当中央控制室采用投影式模拟屏时,模拟屏前区光线宜暗,操作台面距地面0.8m处的照度宜为100 lx~150 lx,操作台宜设置局部照明。
24.7.3 设备房、维修用房、办公管理用房及其他各部位的照明应满足有关专业的要求。
24.7.4 控制中心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0%,中央控制室的应急工作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30%,应急照明的持续供电时间不应低于1h。
条文说明
24.7.1 控制中心应设置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并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进行控制;中央控制室、设备房及管理用房应多设电源插座,以解决检修、检修局部照明、卫生清洁等临时用电;照明灯具宜选择节能型、散射效果良好、使用寿命长及维修更换方便的灯具;灯具的布置宜与建筑装修和设备布置相协调。
24.7.2 第3款 当中央控制室采用投影式或其他图像显示式的模拟屏时,模拟屏前区宜尽量暗,操作台面距地面0.8m处的照度宜为100lx~150lx,并考虑局部照明;但整个中央控制室的明暗反差不能太大。室内照明除应满足照度外,光线不应照射到模拟屏,不应在模拟屏上产生眩光。
24.7.3、24.7.4 设备房、维修用房、办公管理用房及其他各部位的照明应满足各专业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备房设备内等个别需要增加照度的地方,可采用局部或临时照明。中央控制室应急照明为正常照明的30%,可为中央控制室预留一定的调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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