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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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消防与安全

24.8.1 控制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事故广播、自动灭火、水消防、防排烟等系统。多线路中央控制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4.8.2 控制中心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4.8.3 控制中心各分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和重要房间应设置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和门禁系统等安防设施。
24.8.4 控制中心应设置保安值班室,保安值班室应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条文说明
24.8.1 控制中心为一级保护对象,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事故广播、自动灭火、水消防、防排烟等消防系统;重要的电气设备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的防排烟系统,其联动控制应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实现。当控制中心按多线路规模进行设计,其规模较大时,中央控制室应设置水喷淋、细水雾或其他适宜的自动灭火系统,具体设置方式应参照相关消防规范,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确定。
24.8.2 控制中心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及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等的操作台或工作站设置在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对大楼消防安全进行监控管理。消防控制室宜设在控制中心首层主要出入口;并与中央控制室设专用的消防电话。
24.8.3 控制中心作为地铁的重要场所,应设置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和门禁系统及周界监视等安防系统;对各分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和重要房间进行监视和自动录像;宜设置不同形式的自动门,通过身份钥匙或密码开启;重要房间宜设置报警检测装置,以防非法闯入。
24.8.4 控制中心应设置保安值班室,将闭路电视监视和门禁及周界监视等安防系统的操作台或工作站设置在保安值班室,24h值班对控制中心安全进行监控管理。保安值班室应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以便降低运营成本;应同时满足消防和安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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