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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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区域地质和地震

4.2.1 区域地质和地震的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区域的地形地貌形态、阶地发育情况和分布范围。
    2 区域内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的分布范围,形成时代和岩性、岩相特点,第四纪沉积物的成因类型、组成物质和分布。
    3 区域内的主要构造单元,褶皱和断裂的类型、产状、规模和构造发展史,历史和现今地震情况及地震动参数等。
    4 大型泥石流、崩塌、滑坡、喀斯特(岩溶)、移动沙丘及冻土等的发育特点和分布情况。
    5 主要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分布情况,潜水的埋深,泉水的出露情况与类型等区域水文地质特征。
4.2.2 区域地质勘察工作应在收集和分析各类最新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利用卫片、航片解译编绘区域综合地质图,并应根据需要进行地质复核。
4.2.3 地震勘察工作应收集最新正式公布的历史和近代地震目录、地震区划资料、相关省区仪测地震及地震研究资料、邻近地区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评价结论,编绘区域构造与地震震中分布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确定各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
4.2.4 区域综合地质图、区域构造与地震震中分布图的比例尺可选用1:500000~1:200000。编图范围应包括规划河道或引调水线路两侧各不小于150km。
4.2.5 对近期开发工程,宜根据区域地质环境背景,断层活动性、历史及现今地震活动性、地震动参数区划等进行区域构造稳定性分析。
条文说明
4.2.1 区域地质和地震的勘察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即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条件。这些资料是分析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条件的基础。
    本条中各款只列举了应研究的主要地质内容,详细内容或需展开研究的问题可根据规划河流(河段)及工程区的具体区域地质特征有所侧重。例如可溶岩地区,重点应放在喀斯特发育情况和水文地质条件上;在地震活动性较强的地区,要特别注意地质构造和断裂活动情况;在第四系分布区,要重点了解第四纪沉积物的类型、河流发育史和阶地发育情况等。
4.2.2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已完成了1:200000区域地质图,正在新编1:250000区域地质图,少数地区已完成1:50000区域地质测图。大多数省已出版了区域地质志。不少地区还编制有区域地质图、区域水文地质图、环境地质图和灾害地质图。这些资料都是进行规划阶段区域地质研究的基础资料。但是这些图件出版年代不一,其内容也往往不能满足水利水电工程的需要。因此,本条规定,河流或河段区域综合地质图的编图应在收集和分析各类最新区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利用卫片、航片解译等进行编绘,并根据需要进行地质复核。地质复核方法可采用遥感地质方法和路线地质调查方法。
4.2.3 在原规范中本条内容与第4.2.2条同属一条,本次修编中考虑到区域地质与地震勘察工作的内容方法有所差别,为明确地震勘察内容,将其分为两条。目前,国家地震部门出版有中国历史强震目录、中国近代强震目录、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地震区带划分图;各省区现今仪器地震记录日臻完善,并编有系统的仪测地震目录;大多省区编有地震构造图。地震勘察工作以收集资料为主,进行适当野外调查,即可满足规划阶段编图和评价的需要。按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各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
4.2.4 区域综合地质图、区域构造与地震震中分布图的比例尺可根据流域面积的大小、规划工程范围、区域地质的复杂程度、地震活动强烈程度等在1:500000~1:200000之间选择。
4.2.5 为新增条文。近期开发工程的勘察工作要求相对较深,因此要求进行区域构造稳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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