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
建标 148-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1年2月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22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编制的《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在小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会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主要针对县城以下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工程提出建设内容和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和部门共同审核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设施及设备配置、配套工程、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卫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7楼,邮政编码:10003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编制组成员:任树本 王文松 刘振峨 江细柒 黎定高 杨春松 杭世琚 王起 李成江 邓志光 张诵祖 赵利君
主要起草人:王文松 黎定高 杨春松 邓志光 李树苑 吴瑜红 苏新 刘权 陈才高 薛晓荣 鲍洁 于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