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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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维护与检修

3.7.1 热源厂停热后应对锅炉及辅助设备一次进行全面的维护和检修。
3.7.2 锅炉停止运行后应进行吹灰、清垢。
3.7.3 停热期间锅炉及辅助设备应每周检查1次,并应即时维护、保养,不得受腐蚀。
3.7.4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检修间隔宜按表3.7.4执行。

表3.7.4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检修间隔
表3.7.4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检修间隔

3.7.5 燃气锅炉的燃气系统的检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实施。
3.7.6 燃气系统的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修前应关闭前一级进气阀门,对检修设备或管道应用氮气进行吹扫,当排放口处燃气含量达到0%LEL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2 当对燃烧器检修时应进行清理积炭、调整风气比等相关工作;
    3 检修完毕后应用氮气进行严密性试验。

条文说明

3.7.3 锅炉停止运行后,要即时清理受热面和烟道中沉积的烟垢和污物,将锅炉内的水垢、污物、泥渣清除。
   锅炉停运后,要对锅炉采取防腐措施。实践证明,由于氧腐蚀的作用,在相同时间内,停用锅炉比运行锅炉的腐蚀更严重,因此,停运锅炉要根据停运时间来确定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长期停运的锅炉,对附属设备也要进行养护,并定期对锅炉内部进行检查,以保证防腐措施的有效。

    冬季采取湿法保养的锅炉,还要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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