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运行与调节
5.4.1 泵站与热力站的运行、调节应按调节曲线图表、最不利环路热用户资用压差和调度指令进行;热用户入户口的调节应满足热力站的运行与调节。
5.4.2 泵站的运行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参数应根据系统运行调节方案及末端用户资用压差的要求进行控制;
2 水泵吸入口压力应大于运行介质汽化压力0.05MPa,且应满足系统定压要求;
3 不得使用水泵的进口阀门调节工况。
5.4.3 热力站的运行与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进行调节,并应达到调节曲线要求的运行参数;
2 应定期对站内设备和供热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检查周期不应大于24h;
3 二级网供热系统宜采用分阶段改变流量的质调节及质量混合调节方式;当热负荷为生活热水时,宜采用量调节;
4 热力站局部调节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间供系统:
水/水换热系统被调参数应为二级系统的供水温度或供、回水平均温度,调节参数应为一级系统的介质流量;
汽/水换热系统被调参数应为二级系统的供水温度或供、回水平均温度,调节参数应为蒸汽量;可采用减温减压装置,改变蒸汽温度,调节参数为蒸汽温度和蒸汽量;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被调参数应为二级系统的供水温度和流量,调节参数应为一级系统的介质流量。
2)混水系统:
被调参数应为二级系统的供水温度、供水流量,调节参数应为流量混合比。
3)水/水换热系统不宜采用一级系统向二级系统补水的方式进行调节。
4)室内为单管串联供热的系统还应控制二级系统的回水温度。
2 防止发生气蚀,保证水泵和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
5.4.3 热力站的运行与调节规定。
2 远程监控的热力站可依据运行管理的实际状况适当延长设备检查时间间隔。
3 对于用户不能进行自主调控的二级网供热系统,宜采用分阶段改变流量的质调节方式运行;对于用户可以进行自主调控的二级网供热系统,宜采用质量并调的方式运行。采用变流量方式运行时,要根据室外温度、最不利环路热用户入口的压差及允许用户的最高、最低室温,确定供热系统的流量、最高供水温度和最低回水温度;当热负荷为生活热水时,运行调节要保证水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4 热力站局部调节方式。
3)一级系统不宜向二级系统补水以保证一级系统的供热运行安全。当由一级系统向二级系统补水时要按调度指令进行,并要严格控制二级管网的失水量;
4)以保证底层用户的室内温度。
- 上一节:5.3 泵站与热力站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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