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6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

6.6.1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罐区宜布置在站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开不良通风或窝风地段。天然气凝液储罐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0.6m的不燃烧体防护墙。在地广人稀地区,当条件允许时,可不设防护墙,但应有必要的导流设施,将泄漏的液化石油气集中引导到站外安全处。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周围应设置防火堤。
6.6.2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储罐成组布置时,天然气凝液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罐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6.6.3天然气凝液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个数不应超过12个,总容积不应超过20000m³;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个数不应超过2个。
6.6.4 天然气凝液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总容量大于6000m³时,罐组内应设隔墙,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³时应每个罐一隔,隔墙高度应低于防护墙0.2m。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储罐应设隔堤,且每个罐一隔,隔堤高度应低于防火堤0.2m。
6.6.5 不同储存方式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得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6.6.6 成组布置的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到防火堤(或防护墙)的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全压力式球罐到防护墙的距离应为储罐直径的一半,卧式储罐到防护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 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应为储罐高度与防火堤高度之差,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6.6.7 防护墙、防火堤及隔堤应采用不燃烧实体结构,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的影响。在防火堤或防护墙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不少于两处的人行踏步或台阶。
6.6.8 成组布置的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罐区,相邻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罐壁至罐壁)不应小于20m。
6.6.9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表6.6.9的规定。
表6.6.9 储罐组内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1 D为相邻较大罐直径。
     2 不同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较大值。
6.6.10 防火堤或防护墙内地面应有由储罐基脚线向防火堤或防护墙方向的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排水出口应设有可控制开启的设施。
6.6.11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内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在四周设置手动报警按钮,探测和报警信号引入值班室。
6.6.12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料管管口宜从储罐底部接入,当从顶部接入时,应将管口接至罐底处。全压力式储罐罐底应安装为储罐注水用的管道、阀门及管道接头。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
6.6.13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³时,其液相出口管线上宜设远程操纵阀和自动关闭阀,液相进口应设单向阀。
6.6.14 全压力式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进、出口阀门及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2.5MPa,且不应选用铸铁阀门。
6.6.15 全冷冻式储罐的地基应考虑温差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
6.6.16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100m³的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可接入放散管,其安装高度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以上。
6.6.17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罐区内的管道宜地上布置,不应地沟敷设。
6.6.18 露天布置的泵或泵棚与天然气凝液储罐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但宜布置在防护墙外。
6.6.19压力储存的稳定轻烃储罐与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同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6.6.9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6.6.1 将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罐区布置在站场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在通风良好的地区单独布置。主要是考虑储罐及其附属设备漏气时容易扩散,发生事故时避免和减少对其他建筑物的危害。
    目前,国际上对于液化石油气的罐区周围是否设置防护墙有两种意见。一是设置防护墙,当有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可以使泄漏的气体聚积,以达到可燃气体探头报警的浓度,防止泄漏的液化石油气扩散。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泄漏时0.6m以上高度为安全区,因此将防护墙高度定为不低于0.6m。另外一种说法,不设置防护墙,以防止储罐泄漏时使液化石油气窝存,发生爆炸事故。因此,本条款规定了如果不设防护墙,应采取一定的疏导措施,将泄漏的液化石油气引至安全地带。考虑到实际需要,在边远人烟稀少地区可以采取该方法。
    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周围设置防火堤是根据美国石油学会标准《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设计和建造》API Std 2510(2001版)第11.3.5.3条规定“低温常压储罐应设单独的围堤,围堤内的容积应至少为储罐容积的100%”。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将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储罐命名为“全冷冻式储罐”,压力液化石油气储罐命名为“全压力式储罐”。本规范液化石油气的不同储存方式采用以上命名。
6.6.2 不超过两排的规定主要是方便消防操作,如果超过两排储罐,对中间储罐的灭火非常不利,而且目前所有防火规范对储罐排数的规定均为两排,所以规定了该条款。为了方便灭火,满足火灾条件下消防车通行,规定罐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路。
6.6.3、6.6.4 对于储罐个数的限制主要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和石油天然气站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储罐数量越多,泄漏的可能性越大,所以限制罐组内储罐数量。API Std 2510(2001版)第5.1.3.3条规定“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2000加仑的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每组不超过6座。”但考虑到与我国相关标准的协调,本规范规定了压力储罐个数不超过12座。对于低温液化石油储罐的数量API Std 2510(2001版)第11.3.5.3条规定“两个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储罐可置于同一围堤内。在两个储罐间设隔堤,隔堤的高度应比周围的围堤低 1ft(0.3m)。”
6.6.6 规定球罐到防护墙的距离为储罐直径的一半,卧式储罐到防护墙的距离不小于3m,主要考虑夏季降温冷却和消防冷却时防止喷淋水外溅,同时兼顾一旦储罐有泄漏时不至于喷到防护墙外扩大影响范围。API Std 2510(2001版)第11.3.5.3条规定“围堤内的容积应考虑该围堤内扣除其他容器或储罐占有的容积后,至少为最大储罐容积的100%。”
6.6.9 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距离要求,主要考虑火灾事故时对邻罐的热辐射影响,并满足设备检修和管线安装要求。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2002年版)对全压力式储罐的间距均规定为储罐为直径。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规定“有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的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间距为储罐直径的一半”。考虑到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危害大、频率高,并且一般石油站场的消防力量不如石化厂强大,有些站场的排放系统不如石化厂完善,所以罐间距仍保持原规范的要求,规定为1倍罐径。
全冷冻式储罐防火间距参照美国防火协会标准《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处置》NFPA 58(1998版)第9.3.6条“若容积大于或等于265m³,其储罐间的间距至少为大罐直径的一半”;API Std 2510(2001版)第11.3.1.2条规定“低温储罐间距取较大罐直径的一半”。
6.6.10 API 2510第3.5.2条规定“容器下面和周围区域的斜坡应将泄漏或溢出物引向围堤区域的边缘。斜坡最小坡度应为1%”。API 2510第3.5.7条规定“若用于液化石油气溢流封拦的堤或墙组成的圈围区域内的地面不能在24小时内耗尽雨水,应设排水系统。设置的任何排水系统应包括一个阀或截断闸板,并位于圈围区域外部易于接近的位置。阀或截断闸板应保持常闭状态。”
6.6.12 为了防止进料时,进料物流与储罐上部存在的气体发生相对运动,产生静电可能引起的火灾。规定进料为储罐底部进入。
    储罐长期使用后,储罐底板、焊缝因腐蚀穿孔或法兰垫片处泄漏时,为防止液化石油气泄漏出来,向储罐注水使液化石油气液面升高,将漏点置于水面以下,减少液化石油气泄漏。
    为防止储罐脱水时跑气的发生,根据目前国内情况采用二次脱水系统,另设一个脱水容器或称自动切水器,将储罐内底部的水先放至自动切水器内,自动切水器根据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与水的密度差,将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由自动切水器顶部返回储罐内,水由自动切水器底部排出。是否采用二次脱水设施,应根据产品质量情况确定。
6.6.13 安装远程操纵阀和自动关闭阀可防止管路发生破裂事故时泄漏大量液化石油气。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设真空泄漏放装置是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5.3.11条、API Sdt 2510(2001版)第11.5.1.2条确定的。
6.6.1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5.3.16条规定液化烃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及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2.0MPa。考虑石油企业系统常用设计压力为1.6MPa、2.5MPa、4.0MPa等管道等级,因此,压力等级为等于或大于2.5MPa。
6.6.16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放到火炬,主要为了在储罐发生火灾时,可以泄压放空到安全处理系统,不致因高温烘烤使储罐超压破裂而造成更大灾害。若有条件,也可将受火灾威胁的储罐倒空,以减少损失和防止事故扩大。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