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8.2 热量计算
8.2.1 公共淋浴、盥洗和浴池入浴者冲洗用热水的需热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进行计算。
8.2.2 公共浴池的最大需热量应为每座浴池所需热量与系统的热损失之和,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座浴池的需热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中关于游泳池需热量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 当温泉水原水水温低于40℃时,原水所需热量应按本规程第8.2.3条规定的热量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8.2.3 当温泉水原水水温低于60℃时,应对温泉水进行加热,并应确保温泉水贮热水箱内的水温不低于60℃,所需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8.2.2 公共浴池的使用环境条件与游泳池相近,但公共浴池的使用水温较高,故本条规定了每座浴池的耗热量按《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中游泳池耗热量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如温泉原水温度低于浴池使用水温的要求,为保证入浴者的正常使用,应对其温泉原水进行加热,所需热量按本规程第8.2.3条规定公式进行计算。
8.2.3 本条规定了温泉水水温低于40℃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及进行温泉水加热时的加热量计算公式。
由于水温在30℃~50℃之间是军团菌的最佳孳生环境,为了防止贮热水箱内壁繁殖军团菌,本条引用日本《关于预防军团菌必要措施的技术指南》的政府通告中的规定,为使贮热水箱内不产生军团菌,要求设置加热装置以保持箱内水温高于60℃的规定作为本条文的技术参数。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8.1 洗浴水水温
- 下一节:8.3 热源及加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