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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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热源及加热方式

8.3.1 公共淋浴及其他生活用热水的热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的规定选用。
8.3.2 公共浴池热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高温温泉原水的富余热量;
    2 应充分利用太阳能,并应设置辅助热源;
    3 应充分利用热泵系统供热;
    4 应首先采用全年供热的城镇、区域或建筑内的高温热水;
    5 可采用电力。
8.3.3 当公共浴池采用热泵系统加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量应遵循经济原则;
    2 应满足热泵正常工作的气温和水温范围;
    3 水流量应稳定,且每个循环的温升或温降宜为4℃~5℃;
    4 配套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在气候条件及室内环境合适的地区,宜优先选用空气源热泵、多功能热泵;
    6 当最冷月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10℃时,可不设辅助加热系统,并应按最冷月平均温度计算热泵产热量;
    7 当最冷月平均气温在0℃~10℃时,应设置辅助加热系统,并应按春、秋季节的月均温度计算热泵产热量;
    8 浴池水初次加热时,应按热泵及辅助热源同时工作进行设计;
    9 热泵所采用的冷媒应选择环保无污染产品。
8.3.4 当公共浴场采用太阳能加热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日照时间应大于1200h/年,年太阳辐射量应大于4200MJ/m2,年最低气温不应低于-45℃;
    2 太阳能系统的设计保证率不应小于40%,集热器的效率不应低于50%;
    3 宜选用间接承压式太阳能加热系统,并应设置辅助加热系统;池水初次加热应按太阳能与辅助加热系统同时工作设计;
    4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的有关规定。
8.3.5 公共浴池的循环水系统宜采用将循环流量进行全部加热的加热方式。
8.3.6 当公共浴池的循环水系统采用分流量加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加热的水量不得小于循环水量的30%;
    2 被加热的水与未加热的水应采取良好的混合措施。


条文说明

8.3.2 公共浴场是水和能源的消耗大户,为了节约能源,掌握温泉水的温度并了解其有无富裕热量可供利用,应作为选用热源的首要因素。如果温泉水无余热可利用,则再考虑城镇、区域或建筑物内的高温热水作为热源,只有前两项不存在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电力作为能源。

8.3.3 根据公共浴池的工作特点,为了充分发挥热泵节能的优点,条文从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对热泵使用条件、容量确定、辅助热源配置及热泵的形式、冷媒要求作了原则规定。
    公共浴场规模不同,人员负荷变化大,当地的气候条件不一致,设计时应进行认真分析比较,以节约能源为原则,选用不同形式的热泵,条文对选用热泵应注意的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
    由于公共浴场的浴池水加热、生活用水加热的用热变化幅度较大,很不均匀,这就要求设计时首先要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并以经济性作为制定原则。
    1 公共浴场的各类热泵多为非标准工况下工作的热泵,选型时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适用的工程工作气温、水温范围的热泵,以保证热泵正常运转,如有极端气温、水温工作范围,应与设备生产厂商充分协商,以便定向设计和生产制造。
    2 热泵的水流量的稳定性对维持热泵正常运行很重要,为此,选型时应按每个循环的温升或温降4℃~5℃为宜。
    3 当水体的温度低于8℃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冰堵发生。
    4 进入热泵的热源水体不应含有大颗粒的杂质和可生长的生物体,以保证热泵的正常运行。
    5 热泵用于温泉水时,由于温泉水水质的差别较大,不仅会出现化学腐蚀、生物腐蚀以及电化学腐蚀,而且也会产生水垢。这些现象将影响热泵的使用和换热效率。因此,其材质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耐结垢的性能。
    6 与热泵相配套的水泵、杂质过滤器、排气装置、水流指示器等设备、设施的质量,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8.3.4 本条对公共浴场采用太阳能加热系统的适用地区、系统主要参数及辅助热源的设置进行了规定,是为了达到节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目的。规定的参数引自《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22。
8.3.5 公共浴池的容积较游泳池小,其循环水量不大,为了方便浴池水加热设备的选型,防止设备过小无法选型,所以本条推荐采用全流量加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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