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9 天然建筑材料

4.9.1 应对规划工程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进行普查。
4.9.2 对近期开发工程所需的天然建筑材料宜进行初查,初步评价推荐料场的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
条文说明
    原规范对规划阶段的天然建筑材料勘察仅列了第3.4.4条一条,本次修订将其扩展为一节,要求在规划阶段对工程区内天然建筑材料进行普查,从而了解天然建筑材料的分布及质量情况。对于近期开发的工程,必要时可进行初查。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