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7.2 与主体结构施工
7.2.1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结构施工的评价,应包括不损坏原建筑物结构、承受各种荷载能力、不破坏屋面防水层、集热器支架固定牢靠、集热器支架基座做防水处理、预埋件与贮水箱基座之间填实、预埋件涂防腐涂料、具备既有建筑的结构复核资料等8个子项,满分为40分,其中一般项30分,优选项10分。
Ⅰ 控制项
7.2.2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的结构。
7.2.3 系统安装应具有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受各种荷载的能力。
7.2.4 系统安装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
Ⅱ 一般项
7.2.5 集热器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并应位置准确、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
7.2.6 集热器支架的基座完工后,应做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7.2.7 预埋件与贮水箱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并应采取热桥阻断措施。
7.2.8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并应妥善保护。
Ⅲ 优选项
7.2.9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既有建筑的结构复核资料或法定检测机构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条文说明
7.2.2 鉴于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比较混乱,部分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破坏了原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等,或者因安装位置不合理而影响了建筑物承受荷载的能力,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此,本条和本标准第7.2.3条和第7.2.4条对这些问题加以规范。
7.2.5 支架在主体结构上的安装位置不正确或者固定不牢靠,都将造成支架偏移,本条对此加以强调。
7.2.6 一般情况下,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承重基座都是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砌(浇)筑。对于在既有建筑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需要刨开屋面面层后再做基座,因此将破坏原有的防水结构。本条强调在基座完工后,被破坏的部位应重做防水处理。
7.2.7 由于贮水箱注满水后的重量将大大增加,因此本条对贮水箱基座的制作要求加以强调,以确保安全;另外,随着贮水箱内水温不断升高,很容易通过贮水箱基座向预埋件传热,增加贮水箱的散热损失,因此要求在预埋件与贮水箱基座之间采取热桥隔断措施。
7.2.8 实际施工中,基座顶面预埋件的防腐多被忽视,本条对此加以强调。
7.2.9 结构复核可以由原建筑设计单位(或根据原施工图、竣工图、计算书等由其他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或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能实施后,才可进行,否则,不能增设或改造。
7.2.5 支架在主体结构上的安装位置不正确或者固定不牢靠,都将造成支架偏移,本条对此加以强调。
7.2.6 一般情况下,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承重基座都是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砌(浇)筑。对于在既有建筑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需要刨开屋面面层后再做基座,因此将破坏原有的防水结构。本条强调在基座完工后,被破坏的部位应重做防水处理。
7.2.7 由于贮水箱注满水后的重量将大大增加,因此本条对贮水箱基座的制作要求加以强调,以确保安全;另外,随着贮水箱内水温不断升高,很容易通过贮水箱基座向预埋件传热,增加贮水箱的散热损失,因此要求在预埋件与贮水箱基座之间采取热桥隔断措施。
7.2.8 实际施工中,基座顶面预埋件的防腐多被忽视,本条对此加以强调。
7.2.9 结构复核可以由原建筑设计单位(或根据原施工图、竣工图、计算书等由其他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或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能实施后,才可进行,否则,不能增设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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