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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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主要设备安装

7.3.1 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设备安装的评价,应包括集热器产品性能、集热器与支架固定、贮水箱安装位置、贮水箱与底座固定、贮水箱内胆接地处理、集热器材料使用寿命、贮水箱材料使用寿命、贮水箱保温、产品合格证等13个子项,满分为50分,其中一般项40分,优选项10分。

Ⅰ 控制项

7.3.2 集热器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7581和《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的有关规定。
7.3.3 集热器应与其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7.3.4 安装贮水箱的建筑部位应能满足贮水箱在满载情况下的承载要求。
7.3.5 贮水箱应与其底座牢靠固定,防止移位。
7.3.6 带内置电辅助加热的贮水箱内胆应做接地处理,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

7.3.7 集热器所用材料应坚固耐用,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10年。
7.3.8 集热器与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并应有适应温度变化的措施。
7.3.9 贮水箱材料应坚固耐用,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10年。
7.3.10 贮水箱保温应在检漏试验合格后进行。水箱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5的有关规定。
7.3.11 贮水箱与其底座之间应设有隔热垫,并不宜直接刚性连接。
7.3.12 建筑中设置贮水箱的位置应具有相应的排水、防水设施。
7.3.13 贮水箱周围应留有检修空间。

Ⅲ 优选项

7.3.1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部件、配件、材料及其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产品合格证齐全。


条文说明

7.3.2 为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质量,本条特别强调系统所用集热器产品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7581和《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规定的要求。其中,集热器的热性能应有通过计量认证的法定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证明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
7.3.3 本条强调了集热器摆放位置以及与支架的固定,以防止集热器滑脱。
7.3.4 当贮水箱注满水后,其自重将超过建筑楼板的承重能力,因此贮水箱基座必须设在建筑物承重墙(梁)上。
7.3.5 为了确保安全,防止滑脱,本条强调贮水箱应与其基座固定牢靠。
7.3.6 为防止触电事故,本条对带内置电辅助加热的贮水箱内胆的接地作特别强调。
7.3.7、7.3.9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规定,系统中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0年。系统的主要部件包括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在正常使用寿命期间,允许有主要部件的局部更换以及易损件的更换。
7.3.8 不同厂家生产的集热器,集热器与集热器之间的连接方式可能不同。本条对此加以强调,以防止连接方式不正确出现漏水。
7.3.10 本条强调贮水箱应先进行检漏,后进行保温,且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保证保温质量。对于非承压水箱的检漏试验,可以将水箱装满水,放置24h后,用肥皂水涂抹所有缝隙和接头部位,以没有产生任何气泡为合格。对于承压水箱的检漏试验,应参照压力容器检漏标准进行。
7.3.11 本条强调贮水箱与其底座之间应设有隔热垫,若直接刚性连接,将增加贮水箱的热损失。
7.3.12 贮水箱中储存的是热水,在检修时要将贮水箱中的热水排出。为防止热水损坏建筑物或破坏周围环境,本条强调在设置贮水箱的位置应具有相应的排防水设施,还应注意不要将排水管和其他不耐高温的管路连接。
7.3.13 为便于贮水箱检修,贮水箱上部及周围应有能容纳至少一个人的作业空间。根据实际经验,一般要求贮水箱顶面与房屋顶棚之间应保持不小于0.5m的距离,贮水箱四周应保持不小于0.6m的距离。

7.3.14 为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质量,本条强调系统所用集热器以外的所有部件、配件、材料及其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产品合格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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