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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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地面厂房

6.7.1 地面厂房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厂址区风化、卸荷深度,滑坡、泥石流、崩塌堆积、采空区和不稳定体等的分布、规模。
    2 查明厂址区地层岩性,特别是软弱岩类、膨胀性岩类、易溶和喀斯特化岩层以及湿陷性土、膨胀土、软土、粉细砂、架空层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厂址地基为可能地震液化土层时,应进行地震液化判别。
    3 查明厂址区断层、破碎带、裂隙密集带、软弱结构面、缓倾角结构面的性状、分布、规模及组合关系。
    4 查明厂址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岩土体的透水性。估算基坑涌水量。
    5 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提出有关物理力学参数。
    6 评价厂房地基、边坡的稳定性及压力前池的渗漏和渗透稳定性。
6.7.2 地面厂房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1:500。测绘范围应包括厂房及压力前池或调压井(塔)、压力管道、尾水渠、开关站等建筑物场地及周边地段。
    2 勘探剖面应结合建筑物轴线布置。对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边坡地段可布置钻孔和平硐。
    3 厂房、调压井(塔)、压力管道地段,当地基为基岩时,勘探钻孔深度宜进入建基面以下10~15m;当地基为第四纪沉积物时,勘探钻孔深度应根据持力层分布确定。压力前池勘探钻孔深度宜为1~2倍水深,黄土地区宜为2~3倍水深。
    4 厂房和压力前池地段的钻孔应进行压水或抽水试验。
    5 每一主要岩土层(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6组。
    6 厂房等建筑物场地为第四纪沉积物时,根据需要可进行地基承载力及土体动力参数的原位测试。
    7 厂址区钻孔宜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水文年。
    8 对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岩土体应布置位移观测。
条文说明
6.7.1 本条根据原规范第5.6节的有关内容对地面电站厂房的勘察内容作了规定。
    滑坡、泥石流、崩塌堆积及不稳定岩土体的分布、规模,常常是影响厂址选择和厂基稳定的主要物理地质因素,峡谷区尤为突出,勘察中应予重视。
    地面厂房的边坡主要包括厂址区的天然边坡和厂房地基开挖边坡。其中,厂址区的天然边坡,特别是厂房后山坡的高边坡,常常是地面厂房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因此,条文规定要查明厂址区地质构造和岩体结构特征,评价厂址区边坡和厂基开挖边坡稳定条件。
6.7.2 勘探钻孔深度的规定是指一般情况而言,有特殊需要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压力前池等建筑物荷载小,主要是渗水后对地基的影响,根据以往经验钻孔深度应为1~2倍水深。黄土因垂直裂隙发育,垂直渗透性相对较大,另外考虑到黄土特有的湿陷问题,勘探钻孔深度宜增加至2~3倍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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