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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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地下厂房

6.8.1 地下厂房系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厂址区的地形地貌条件、沟谷发育情况,岩体风化、卸荷、滑坡、崩塌、变形体及泥石流等不良物理地质现象。
    2 查明厂址区地层岩性、岩体结构,特别是松散、软弱、膨胀、易溶和喀斯特化岩层的分布。
    3 查明厂址区岩层的产状、断层破碎带的位置、产状、规模、性状及裂隙发育特征,分析各类结构面的组合关系。
    4 查明厂址区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隔水层、强透水带的分布及特征。可溶岩区应查明喀斯特水系统分布,预测掘进时发生突水(泥)的可能性,估算最大涌水量和对围岩稳定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5 外水压力折减系数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W的规定。
    6 进行岩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提出有关物理力学参数。
    7 进行原位地应力测试,分析地应力对围岩稳定的影响,预测岩爆的可能性和强度,提出处理建议。
    8 查明岩层中的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的赋存情况。
    9 对地下厂房系统应分别对顶拱、边墙、端墙、洞室交叉段等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10 根据厂址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围岩类型,提出地下厂房位置和轴线方向的建议,并对地下厂房、主变压器室、调压井(室)方案的边墙、顶拱、端墙进行稳定性评价。采用地面主变压器室和开敞式调压井时,应评价地基和边坡的稳定性。
6.8.2 地下厂房系统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核可行性研究阶段厂址区工程地质图。
        2)厂址区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1:500。
    2 物探应符合本规范第5.5.4条第2款的规定。
    3 勘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建筑物地段应布置勘探剖面。
        2)勘探剖面上的钻孔深度可视地质复杂程度和洞室规模确定,深度宜进入设计洞底高程以下10~30m。
        3)应在厂房系统布置纵、横方向平硐,硐深宜超过控制稳定的主要结构面。
    4 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室主要围岩应进行岩体现场变形试验、抗剪断试验,试验组数视需要确定。当存在软岩时,可进行流变试验。
        2)洞室群区应进行岩体应力测试,测试孔、点应满足应力场分析需要。
    5 水文地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钻孔应根据需要进行压水试验。高压管道及气垫式调压室布置地段应进行高压压水试验,试验压力应超过内水水头或气垫压力。
        2)喀斯特水系统可进行地下水连通试验。
    6 地下厂址区钻孔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时间不应少于一个水文年。
    7 对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不稳定边坡和岩土体应进行变形监测。
条文说明
6.8.1、6.8.2 地下厂房系统的勘察范围包括主厂房,主变压器室、副厂房等建筑物。
    地下厂房掘进时如发生突水(泥)影响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岩层中如存在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不仅影响施工安全而且对长期运行会造成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初步设计阶段地下厂房除应布置顺厂房轴线的主勘平硐外,还应布置相应的横向平硐,目的是控制厂房两侧边墙的地质条件,正确评价边墙稳定性,为确定施工方法和支护措施提供地质资料。勘探平硐最好能结合施工和总体布置,使之(或扩大后)能在施工中或作为永久建筑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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