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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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导流明渠及围堰工程

6.10.1 导流明渠及围堰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导流明渠和围堰布置地段的地形条件。
    2 查明地层岩性特征。基岩区应查明软弱岩层、喀斯特化岩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性;第四纪沉积物应查明其厚度、物质组成,特别是软土、粉细砂、湿陷性黄土和架空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3 查明主要断层、破碎带、裂隙密集带、缓倾角结构面的性状、规模、分布特征。
    4 查明围堰堰基含水层、相对隔水层的分布及岩土体渗透性、渗透稳定性。
    5 进行岩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提出有关物理力学参数。提出导流明渠岩土体抗冲流速。
    6 评价堰基稳定性、导流明渠和围堰开挖边坡稳定性及导流明渠岩土体抗冲刷性。
6.10.2 导流明渠及围堰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明渠、围堰及其两侧各100~200m地段,为论证边坡稳定性可适当扩大范围。比例尺宜选用1:2000~1:1000。
    2 勘探剖面应沿导流明渠和围堰中心线布置。围堰上、下游可根据需要布置辅助勘探剖面,导流明渠边坡可布置专门性勘探。
    3 勘探方法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宜采用物探、坑槽探、钻探。勘探点间距视需要确定。
    4 围堰地基为基岩时,钻孔深度宜为堰高的1/3。围堰地基为第四纪沉积物时,当下伏基岩埋深小于堰高,钻孔深度进入基岩不宜小于10m;当下伏基岩埋深大于堰高,钻孔深度宜进入相对隔水层或基岩面以下5m。
    5 根据需要可进行钻孔抽水试验。
    6 每一主要岩土层(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宜少于6组。特殊性土应进行专门试验。当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确定工程地质参数。
    7 围堰地基为第四纪沉积物时应进行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等原位测试。
条文说明
6.10.1、6.10.2 根据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本次修订将导流明渠和围堰的工程地质勘察单独列为一节。
    导流明渠、施工围堰虽然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的临时性工程,但对枢纽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安全影响很大。因此,要重视导流明渠及围堰工程的勘察。
    由于大坝的规模、形式及施工方式、工期的不同,导流明渠及施工围堰的规模及其可能的工程地质问题也不同。因此,执行中应结合实际、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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