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6.16 堤防工程
6.16.1 堤防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新建和已建堤防加固工程沿线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
2 查明已建堤防加固工程堤身和堤基的历史险情和隐患的类型、规模、危害程度和抢险处理措施及其效果,并分析其成因和危害程度,提出相应处理措施的建议。
3 对堤基进行工程地质分段评价,并对堤基抗滑稳定、沉降变形、渗透变形和抗冲能力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评价。
4 预测新建堤防工程挡水或已建堤防采取垂直防渗措施后,堤基及堤内相关地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并提出相应处理措施的建议。
5 查明涵闸地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对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评价,对加固、扩建、改建涵闸工程与地质有关的险情隐患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6 查明堤岸防护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结合护坡方案评价堤岸的稳定性。
6.16.2 堤防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1:2000。新建堤防测绘范围为堤线两侧各500~1000m,已建堤防为堤线两侧各300~1000m,并应包括各类险情分布范围。
2 勘探纵剖面沿堤线布置,钻孔间距宜为100~500m;横剖面垂直堤线布置,间距宜为纵剖面上钻孔间距的2~4倍,孔距宜为20~200m。钻孔进入堤基深度宜为堤身高度的1.5~2.0倍。
3 应取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及渗透试验。每一工程地质单元各主要土(岩)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均不应少于12组。
1 查明新建和已建堤防加固工程沿线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
2 查明已建堤防加固工程堤身和堤基的历史险情和隐患的类型、规模、危害程度和抢险处理措施及其效果,并分析其成因和危害程度,提出相应处理措施的建议。
3 对堤基进行工程地质分段评价,并对堤基抗滑稳定、沉降变形、渗透变形和抗冲能力等工程地质问题作出评价。
4 预测新建堤防工程挡水或已建堤防采取垂直防渗措施后,堤基及堤内相关地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并提出相应处理措施的建议。
5 查明涵闸地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对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评价,对加固、扩建、改建涵闸工程与地质有关的险情隐患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6 查明堤岸防护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结合护坡方案评价堤岸的稳定性。
6.16.2 堤防工程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0~1:2000。新建堤防测绘范围为堤线两侧各500~1000m,已建堤防为堤线两侧各300~1000m,并应包括各类险情分布范围。
2 勘探纵剖面沿堤线布置,钻孔间距宜为100~500m;横剖面垂直堤线布置,间距宜为纵剖面上钻孔间距的2~4倍,孔距宜为20~200m。钻孔进入堤基深度宜为堤身高度的1.5~2.0倍。
3 应取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及渗透试验。每一工程地质单元各主要土(岩)层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均不应少于12组。
条文说明
6.16.1 本条对堤防工程地质的勘察内容进行了规定,新建堤防和已建堤防勘察内容差别较大,对于已建堤防,不仅要勘察堤基的工程地质条件,还要勘察堤身质量,初步设计阶段勘察的重点是地质条件较差堤段或险情隐患部位。
6.16.2 本条仅对堤防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布置及试验的主要要求作了规定,详细内容见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关于试验数量,本规范规定每一工程地质单元各主要土(岩)层的累计有效室内试验组数与《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中规定不同,今后堤防工程地质勘察时应以此为准。
6.16.2 本条仅对堤防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布置及试验的主要要求作了规定,详细内容见国家现行标准《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关于试验数量,本规范规定每一工程地质单元各主要土(岩)层的累计有效室内试验组数与《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 188-2005中规定不同,今后堤防工程地质勘察时应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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