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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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

8.2.1 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应针对确定的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其勘察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8.2.2 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期和水库蓄水过程中,当震情发生变化时,应收集和分析台网监测资料,对发震库段进行地震地质补充调查,鉴定地震类型,增设流动台站进行强化监测,预测水库诱发地震的发展趋势。
    2 当建筑物地基、地下洞室围岩及开挖边坡出现新的地质问题,导致建筑物设计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进一步查明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复核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评价其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8.2.3 当料场情况发生变化时或需新辟料场时,应查明或复查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及开采条件。
8.2.4 专门性工程地质的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察方法、勘察布置和工作量应根据地质问题的复杂性、已经完成的勘察工作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
    2 应利用施工开挖条件,收集地质资料。
    3 充分分析和利用各种监测与观测资料。
    4 当设计方案有较大变化或施工中出现新的地质问题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布置专门的勘探和试验。
条文说明
8.2.1 施工详图设计阶段勘察工作通常都是针对特定的建筑物和确定的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这是本阶段勘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
8.2.2 条文中列举了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内容,将原规范第6.2.2~6.2.5条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归纳,使规范结构上更趋合理。
    1 关于水库诱发地震的勘察工作,主要任务是监测台网建设和初期运行资料的分析整理,以及当库区周边发生较强烈地震时的现场地震地质调查等工作。
8.2.3 施工详图设计阶段进行天然建筑材料专门性勘察,往往是由于设计方案变更或其他原因需新辟料场,天然或人为因素造成料场储量或质量发生明显改变等。
8.2.4 本阶段专门性工程地质的勘察应充分利用各种开挖面揭露的地质情况和各种监测与观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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