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复合地基设计前,应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以确定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
7.1.2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
7.1..3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验收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
7.1.4 复合地基增强体单桩的桩位施工允许偏差:对条形基础的边桩沿轴线方向应为桩径的±1/4,沿垂直轴线方向应为桩径的±1/6,其他情况桩位的施工允许偏差应为桩径的±40%;桩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7.1.5 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或采用增强体静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初步设计时,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1. 对散体材料增强体复合地基应按下式计算:
ƒspk=[1+m(n-1)]ƒsk (7.1.5-1)
式中:ƒsp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ƒsk——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kPa),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n——复合地基桩土应力比,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m——面积置换率,m=d2/d2e;d为桩身平均直径(m),de为一根桩分担的处理地基面积的等效圆直径(m);等边三角形布桩de=1.05s,正方形布桩de=1.13s,矩形布桩de=1.13 ,s、s1、s2分别为桩间距、纵向桩间距和横向桩间距。
2. 对有粘结强度增强体复合地基应按下式计算:
(7.1.5-2)
式中:λ——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可按地区经验取值;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Ap——桩的截面积(m2);
β——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可按地区经验取值。
3. 增强体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估算:
(7.1.5-3)
式中:up——桩的周长(m);
qsi——桩周第i层土的侧阻力特征值(kPa),可按地区经验确定;
lpi——桩长范围内第i层土的厚度(m);
ap——桩端端阻力发挥系数,应按地区经验确定;
qp——桩端端阻力特征值(kPa),可按地区经验确定;对于水泥搅拌桩、旋喷桩应取未经修正的桩端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
7.1.6 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桩身强度应满足式(7.1.6-1)的要求。当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基础埋深的深度修正时,增强体桩身强度应满足式(7.1.6-2)的要求。
(7.1.6-1)
(7.1.6-2)
式中:ƒcu——桩体试块(边长150mm立方体)标准养护28d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kPa),对水泥土搅拌桩应符合本规范第7.3.3条的规定;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d——基础埋置深度(m);
ƒspa——深度修正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7.1.7 复合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应大于复合土层的深度。复合土层的分层与天然地基相同,各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等于该层天然地基压缩模量的ξ 倍,ξ 值可按下式确定:
(7.1.7)
式中:ƒak——基础底面下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7.1.8 复合地基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s可根据地区沉降观测资料统计值确定,无经验取值时,可采用表7.1.8的数值。
表7.1.8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s
注:Es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的当量值,应按下式计算:
(7.1.8)
式中:Ai——加固土层第i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
Aj——加固土层下第j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
7.1.9 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方法确定;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单桩承载力,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确定。
7.1.1 复合地基强调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对于地基土为欠固结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等特殊土,必须选用适当的增强体和施工工艺,消除欠固结性、湿陷性、液化性等,才能形成复合地基。复合地基处理的设计、施工参数有很强的地区性,因此强调在没有地区经验时应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定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
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桩复合地基可参照本节内容使用。
7.1.2 本条是对复合地基施工后增强体的检验要求。增强体是保证复合地基工作、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变形的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必须得到保证。
7.1.3 本条是对复合地基承载力设计和工程验收的检验要求。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的方法。桩体强度较高的增强体,可以将荷载传递到桩端土层。当桩长较长时,由于静载荷试验的载荷板宽度较小,不能全面反映复合地基的承载特性。因此单纯采用单桩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的结果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能会由于试验的载荷板面积或由于褥垫层厚度对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结果产生影响。对有粘结强度增强体复合地基的增强体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保证增强体桩身质量和承载力,是保证复合地基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要求的必要条件。
7.1.4 本条是复合地基增强体施工桩位允许偏差和垂直度的要求。
7.1.5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计算表达式对不同的增强体大致可分为两种: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和有粘结强度增强体复合地基。本次修订分别给出其估算时的设计表达式。对散体材料桩复合地基计算时桩土应力比n应按试验取值或按地区经验取值。但应指出,由于地基土的固结条件不同,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桩土应力比与试验条件时的结果有一定差异,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处理后的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与原土强度、类型、施工工艺密切相关,对于可挤密的松散砂土、粉土,处理后的桩间土承载力会比原土承载力有一定幅度的提高;而对于黏性土特别是饱和黏性土,施工后有一定时间的休止恢复期,过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可达到原土承载力;对于高灵敏性的土,由于休止期较长,设计时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宜采用小于原土承载力特征值的设计参数。对有粘结强度增强体复合地基,本次修订根据试验结果增加了增强体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和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其基本依据是,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中取s/b或s/d等于0.01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时,地基土和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的试验结果。一般情况下,复合地基设计有褥垫层时,地基土承载力的发挥是比较充分的。
应该指出,复合地基承载力设计时取得的设计参数可靠性对设计的安全度有很大影响。当有充分试验资料作依据时,可直接按试验的综合分析结果进行设计。对刚度较大的增强体,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取s/b或s/d等于0.01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以及增强体单桩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情况下,增强体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为0.7~0.9,而地基土承载力发挥系数为1.0~1.1。对于工程设计的大部分情况,采用初步设计的估算值进行施工,并要求施工结束后达到设计要求,设计人员的地区工程经验非常重要。首先,复合地基承载力设计中增强体单桩承载力发挥和桩间土承载力发挥与桩、土相对刚度有关,相同褥垫层厚度条件下,相对刚度差值越大,刚度大的增强体在加荷初始发挥较小,后期发挥较大;其次,由于采用勘察报告提供的参数,其对单桩承载力和天然地基承载力在相同变形条件下的富余程度不同,使得复合地基工作时增强体单桩承载力发挥和桩间土承载力发挥存在不同的情况,当提供的单桩承载力和天然地基承载力存在较大的富余值,增强体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和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均可达到1.0,复合地基承载力载荷试验检验结果也能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复合地基承载力载荷试验是短期荷载作用,应考虑长期荷载作用的影响。总之,复合地基设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对安全的设计。初步设计时,增强体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和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的取值范围在0.8~1.0之间,增强体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取高值时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应取低值,反之,增强体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取低值时桩间土承载力发挥系数应取高值。所以,没有充分的地区经验时应通过试验确定设计参数。
桩端端阻力发挥系数αp与增强体的荷载传递性质、增强体长度以及桩土相对刚度密切相关。桩长过长影响桩端承载力发挥时应取较低值;水泥土搅拌桩其荷载传递受搅拌土的性质影响应取0.4~0.6;其他情况可取1.0。
7.1.6 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强度是保证复合地基工作的必要条件,必须保证其安全度。在有关标准材料的可靠度设计理论基础上,本次修订适当提高了增强体材料强度的设计要求。对具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应按建筑物基础底面作用在增强体上的压力进行验算,当复合地基承载力验算需要进行基础埋深的深度修正时,增强体桩身强度验算应按基底压力验算。本次修订给出了验算方法。
7.1.7 复合地基沉降计算目前仍以经验方法为主。本次修订综合各种复合地基的工程经验,提出以分层总和法为基础的计算方法。各地可根据地区土的工程特性、工法试验结果以及工程经验,采用适宜的方法,以积累工程经验。
7.1.8 由于采用复合地基的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较少,一直沿用天然地基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各地使用对复合土层模量较低时符合性较好,对于承载力提高幅度较大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出现计算值小于实测值的现象。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修订组通过对收集到的全国31个CFG桩复合地基工程沉降观测资料分析,得出地基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与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当量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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