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
7.2.1 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适用于挤密处理松散砂土、粉土、粉质黏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以及用于处理可液化地基。饱和黏土地基,如对变形控制不严格,可采用砂石桩置换处理。
2. 对大型的、重要的或场地地层复杂的工程,以及对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饱和黏性土和饱和黄土地基,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 不加填料振冲挤密法适用于处理黏粒含量不大于10%的中砂、粗砂地基,在初步设计阶段宜进行现场工艺试验,确定不加填料振密的可行性,确定孔距、振密电流值、振冲水压力、振后砂层的物理力学指标等施工参数;30kW振冲器振密深度不宜超过7m,75kW振冲器振密深度不宜超过15m。
7.2.2 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处理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场地条件确定,宜在基础外缘扩大(1~3)排桩。对可液化地基,在基础外缘扩大宽度不应小于基底下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且不应小于5m。
2. 桩位布置,对大面积满堂基础和独立基础,可采用三角形、正方形、矩形布桩;对条形基础,可沿基础轴线采用单排布桩或对称轴线多排布桩。
3. 桩径可根据地基土质情况、成桩方式和成桩设备等因素确定,桩的平均直径可按每根桩所用填料量计算。振冲碎石桩桩径宜为800mm~1200mm;沉管砂石桩桩径宜为300~800mm。
4. 桩间距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冲碎石桩的桩间距应根据上部结构荷载大小和场地土层情况,并结合所采用的振冲器功率大小综合考虑;30kW振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1.3m~2.0m;55kW振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1.4m~2.5m;75kW振冲器布桩间距可采用1.5m~3.0m;不加填料振冲挤密孔距可为2m~3m;
2)沉管砂石桩的桩间距,不宜大于砂石桩直径的4.5倍;初步设计时,对松散粉土和砂土地基,应根据挤密后要求达到的孔隙比确定,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等边三角形布置
(7.2.2-1)
正方形布置
(7.2.2-2)
e1=emax-Drl(emax-emin) (7.2.2-3)
式中: s——砂石桩间距(m);
d——砂石桩直径(m);
ξ——修正系数,当考虑振动下沉密实作用时,可取1.1~1.2;不考虑振动下沉密实作用时,可取1.0;
e0——地基处理前砂土的孔隙比,可按原状土样试验确定,也可根据动力或静力触探等对比试验确定;
e1——地基挤密后要求达到的孔隙比;
emax、emin——砂土的最大、最小孔隙比,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的有关规定确定;
Drl——地基挤密后要求砂土达到的相对密实度,可取0.70~0.85。
5. 桩长可根据工程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相对硬土层埋深较浅时,可按相对硬层埋深确定;
2)当相对硬土层埋深较大时,应按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确定;
3)对按稳定性控制的工程,桩长应不小于最危险滑动面以下2.0m的深度;
4)对可液化的地基,桩长应按要求处理液化的深度确定;
5)桩长不宜小于4m。
6. 振冲桩桩体材料可采用含泥量不大于5%的碎石、卵石、矿渣或其他性能稳定的硬质材料,不宜使用风化易碎的石料。对30kW振冲器,填料粒径宜为20mm~80mm;对55kW振冲器,填料粒径宜为30mm~100mm;对75kW振冲器,填料粒径宜为40mm~150mm。沉管桩桩体材料可用含泥量不大于5%的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等硬质材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7. 桩顶和基础之间宜铺设厚度为300mm~500mm的垫层,垫层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级配砂石和碎石等,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0mm,其夯填度(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不应大于0.9。
8. 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初步设计可按本规范(7.1.5-1)式估算,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可按地区经验确定,如无经验时,对于一般黏性土地基,可取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松散的砂土、粉土可取原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2~1.5)倍;复合地基桩土应力比n,宜采用实测值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对于黏性土可取2.0~4.0,对于砂土、粉土可取1.5~3.0。
9. 复合地基变形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7.1.7条和第7.1.8条的规定。
10. 对处理堆载场地地基,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7.2.3 振冲碎石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冲施工可根据设计荷载的大小、原土强度的高低、设计桩长等条件选用不同功率的振冲器。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试验,以确定水压、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等各种施工参数。
2. 升降振冲器的机械可用起重机、自行井架式施工平车或其他合适的设备。施工设备应配有电流、电压和留振时间自动信号仪表。
3. 振冲施工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平整施工场地,布置桩位;
2)施工机具就位,使振冲器对准桩位;
3)启动供水泵和振冲器,水压宜为200kPa~600kPa,水量宜为200L/min~400L/min,将振冲器徐徐沉入土中,造孔速度宜为0.5m/min~2.0m/min,直至达到设计深度;记录振冲器经各深度的水压、电流和留振时间;
4)造孔后边提升振冲器,边冲水直至孔口,再放至孔底,重复(2~3)次扩大孔径并使孔内泥浆变稀,开始填料制桩;
5)大功率振冲器投料可不提出孔口,小功率振冲器下料困难时,可将振冲器提出孔口填料,每次填料厚度不宜大于500mm;将振冲器沉入填料中进行振密制桩,当电流达到规定的密实电流值和规定的留振时间后,将振冲器提升300mm~500mm;
6)重复以上步骤,自下而上逐段制作桩体直至孔口,记录各段深度的填料量、最终电流值和留振时间;
7)关闭振冲器和水泵。
4. 施工现场应事先开设泥水排放系统,或组织好运浆车辆将泥浆运至预先安排的存放地点,应设置沉淀池,重复使用上部清水。
5. 桩体施工完毕后,应将顶部预留的松散桩体挖除,铺设垫层并压实。
6. 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宜采用大功率振冲器,造孔速度宜为8m/min~10m/min,到达设计深度后,宜将射水量减至最小,留振至密实电流达到规定时,上提0.5m,逐段振密直至孔口,每米振密时间约1 min。在粗砂中施工,如遇下沉困难,可在振冲器两侧增焊辅助水管,加大造孔水量,降低造孔水压。
7. 振密孔施工顺序,宜沿直线逐点逐行进行。
7.2.4 沉管砂石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石桩施工可采用振动沉管、锤击沉管或冲击成孔等成桩法。当用于消除粉细砂及粉土液化时,宜用振动沉管成桩法。
2. 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和成桩挤密试验。当成桩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调整施工参数后,重新进行试验或设计。
3. 振动沉管成桩法施工,应根据沉管和挤密情况,控制填砂石量、提升高度和速度、挤压次数和时间、电机的工作电流等。
4. 施工中应选用能顺利出料和有效挤压桩孔内砂石料的桩尖结构。当采用活瓣桩靴时,对砂土和粉土地基宜选用尖锥形;一次性桩尖可采用混凝土锥形桩尖。
5. 锤击沉管成桩法施工可采用单管法或双管法。锤击法挤密应根据锤击能量,控制分段的填砂石量和成桩的长度。
6. 砂石桩桩孔内材料填料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估算时,可按设计桩孔体积乘以充盈系数确定,充盈系数可取1.2~1.4。
7. 砂石桩的施工顺序:对砂土地基宜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
8. 施工时桩位偏差不应大于套管外径的30%,套管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9. 砂石桩施工后,应将表层的松散层挖除或夯压密实,随后铺设并压实砂石垫层。
7.2.5 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各项施工记录,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的桩,应补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补救措施。
2. 施工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粉质黏土地基不宜少于21 d,对粉土地基不宜少于14d,对砂土和杂填土地基不宜少于7d。
3. 施工质量的检验,对桩体可采用重型动力触探试验;对桩间土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等方法;对消除液化的地基检验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桩间土质量的检测位置应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检验深度不应小于处理地基深度,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桩孔总数的2%。
7.2.6 竣工验收时,地基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点。
7.2.1 振冲碎石桩对不同性质的土层分别具有置换、挤密和振动密实等作用。对粘性土主要起到置换作用,对砂土和粉土除置换作用外还有振实挤密作用。在以上各种土中都要在振冲孔内加填碎石回填料,制成密实的振冲桩,而桩间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挤密和振密。桩和桩间土构成复合地基,使地基承载力提高,变形减少,并可消除土层的液化。在中、粗砂层中振冲,由于周围砂料能自行塌入孔内,也可以采用不加填料进行原地振冲加密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较纯净的中、粗砂层,施工简便,加密效果好。
沉管砂石桩是指采用振动或锤击沉管等方式在软弱地基中成孔后,再将砂、碎石或砂石混合料通过桩管挤压入已成的孔中,在成桩过程中逐层挤密、振密,形成大直径的砂石体所构成的密实桩体。沉管砂石桩用于处理松散砂土、粉土、可挤密的素填土及杂填土地基,主要靠桩的挤密和施工中的振动作用使桩周围土的密度增大,从而使地基的承载能力提高,压缩性降低。
国内外的实际工程经验证明,不管是采用振冲碎石桩、还是沉管砂石桩,其处理砂土及填土地基的挤密、振密效果都比较显著,均已得到广泛应用。
振冲碎石桩和沉管砂石桩用于处理软土地基,国内外也有较多的工程实例。但由于软黏土含水量高、透水性差,碎(砂)石桩很难发挥挤密效用,其主要作用是通过置换与黏性土形成复合地基,同时形成排水通道加速软土的排水固结。碎(砂)石桩单桩承载力主要取决于桩周土的侧限压力。由于软黏土抗剪强度低,且在成桩过程土中桩周土体产生的超孔隙水压力不能迅速消散,天然结构受到扰动将导致其抗剪强度进一步降低,造成桩周土对碎(砂)石桩产生的侧限压力较小,碎(砂)石桩的单桩承载力较低,如置换率不高,其提高承载力的幅度较小,很难获得可靠的处理效果。此外,如不经过预压,处理后地基仍将发生较大的沉降,难以满足建(构)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工程中常用预压措施(如油罐充水)解决部分工后沉降。所以,用碎(砂)石桩处理饱和软黏土地基,应按建筑结构的具体条件区别对待,宜通过现场试验后再确定是否采用。据此本条指出,在饱和黏土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才可采用砂石桩置换处理。
对于塑性指数较高的硬黏性土、密实砂土不宜采用碎(砂)石桩复合地基。如北京某电厂工程,天然地基承载力fak=200kPa,基底土层为粉质黏土,采用振冲碎石桩,加固后桩土应力比n=0.9,承载力没有提高(见图8)。
图8 北京某工程桩土应力比随荷载的变化
对大型的、重要的或场地地层复杂的工程以及采用振冲法处理不排水强度不小于20kPa的饱和黏性土和饱和黄土地基,在正式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是必要的。不加填料振冲挤密处理砂土地基的方法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可参照本节规定进行施工和检验。
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广泛应用于处理可液化地基,其承载力和变形计算采用复合地基计算方法,可按本节内容设计和施工。
7.2.2 本条是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复合地基设计的规定。
1. 本款规定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处理地基要超出基础一定宽度,这是基于基础的压力向基础外扩散,需要侧向约束条件保证。另外,考虑到基础下靠外边的(2~3)排桩挤密效果较差,应加宽(1~3)排桩。重要的建筑以及要求荷载较大的情况应加宽更多。
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法用于处理液化地基,必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基础外的处理宽度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美国经验取等于处理的深度,但根据日本和我国有关单位的模型试验得到结果为应处理深度的2/3。另由于基础压力的影响,使地基土的有效压力增加,抗液化能力增大。根据日本用挤密桩处理的地基经过地震检验的结果,说明需处理的宽度也比处理深度的2/3小,据此定出每边放宽不宜小于处理深度的1/2。同时不应小于5m。
2. 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的平面布置多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对于砂土地基,因靠挤密桩周土提高密度,所以采用等边三角形更有利,它使地基挤密较为均匀。考虑基础形式和上部结构的荷载分布等因素,工程中还可根据建筑物承载力和变形要求采用矩形、等腰三角形等布桩形式。
3. 采用振冲法施工的碎石桩直径通常为0.8m~1.2m,与振冲器的功率和地基土条件有关,一般振冲器功率大、地基土松散时,成桩直径大,砂石桩直径可按每根桩所用填料量计算。
振动沉管法成桩直径的大小取决于施工设备桩管的大小和地基土的条件。目前使用的桩管直径一般为300mm~800mm,但也有小于300mm或大于800mm的。小直径桩管挤密质量较均匀但施工效率低;大直径桩管需要较大的机械能力,工效高,采用过大的桩径,一根桩要承担的挤密面积大,通过一个孔要填入的砂石料多,不易使桩周土挤密均匀。沉管法施工时,设计成桩直径与套管直径比不宜大于1.5。另外,成桩时间长,效率低给施工也会带来困难。
4. 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的间距应根据复合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以及对原地基土要达到的挤密要求确定。
5. 关于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的长度,通常根据地基的稳定和变形验算确定,为保证稳定,桩长应达到滑动弧面之下,当软土层厚度不大时,桩长宜超过整个松软土层。标准贯入和静力触探沿深度的变化特性也是提供确定桩长的重要资料。
对可液化的砂层,为保证处理效果,一般桩长应穿透液化层,如可液化层过深,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有关规定确定。
由于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在地面下1m~2m深度的土层处理效果较差,碎(砂)石桩的设计长度应大于主要受荷深度且不宜小于4m。
当建筑物荷载不均匀或地基主要压缩层不均匀,建筑物的沉降存在一个沉降差,当差异沉降过大,则会使建筑物受到损坏。为了减少其差异沉降,可分区采用不同桩长进行加固,用以调整差异沉降。
7. 振冲碎石桩、沉管砂石桩桩身材料是散体材料,由于施工的影响,施工后的表层土需挖除或密实处理,所以碎(砂)石桩复合地基设置垫层是有益的。同时垫层起水平排水的作用,有利于施工后加快土层固结;对独立基础等小基础碎石垫层还可以起到明显的应力扩散作用,降低碎(砂)石桩和桩周围土的附加应力,减少桩体的侧向变形,从而提高复合地基承载力,减少地基变形量。
垫层铺设后需压实,可分层进行,夯填度(夯实后的垫层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不得大于0.9。
8. 对砂土和粉土采用碎(砂)石桩复合地基,由于成桩过程对桩间土的振密或挤密,使桩间土承载力比天然地基承载力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为此可用桩间土承载力调整系数来表达。对国内采用振冲碎石桩44个工程桩间土承载力调整系数进行统计见图9。从图中可以看出,桩间土承载力调整系数在1.07~3.60,有两个工程小于1.2。桩间土承载力调整系数与原土天然地基承载力相关,天然地基承载力低时桩间土承载力调整系数大。在初步设计估算松散粉土、砂土复合地基承载力时,桩间土承载力调整系数可取1.2~1.5,原土强度低取大值,原土强度高取小值。
图9 桩间土承载力调整系数α与原土承载力fak关系统计图
9. 由于碎(砂)石桩向深层传递荷载的能力有限,当桩长较大时,复合地基的变形计算,不宜全桩长范围加固土层压缩模量采用统一的放大系数。桩长超过12d以上的加固土层压缩模量的提高,对于砂土粉土宜按挤密后桩间土的模量取值;对于黏性土不宜考虑挤密效果,但有经验时可按排水固结后经检验的桩间土的模量取值。
7.2.3 本条为振冲碎石桩施工的要求。
1. 振冲施工选用振冲器要考虑设计荷载、工期、工地电源容量及地基土天然强度等因素。30kW功率的振冲器每台机组约需电源容量75kW,其制成的碎石桩径约0.8m,桩长不宜超过8m,因其振动力小,桩长超过8m加密效果明显降低;75kW振冲器每台机组需要电源电量100kW,桩径可达0.9m~1.5m,振冲深度可达20m。
在邻近有已建建筑物时,为减小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宜用功率较小的振冲器。
为保证施工质量,电压、加密电流、留振时间要符合要求。如电源电压低于350V则应停止施工。使用30kW振冲器密实电流一般为45A~55A;55kW振冲器密实电流一般为75A~85A;75kW振冲器密实电流为80A~95A。
2. 升降振冲器的机具一般常用8t~25t汽车吊,可振冲5m~20m桩长。
3. 要保证振冲桩的质量,必须控制好密实电流、填料量和留振时间三方面的指标。
首先,要控制加料振密过程中的密实电流。在成桩时,不能把振冲器刚接触填料的一瞬间的电流值作为密实电流。瞬时电流值有时可高达100A以上,但只要把振冲器停住不下降,电流值立即变小。可见瞬时电流并不真正反映填料的密实程度。只有让振冲器在固定深度上振动一定时间(称为留振时间)而电流稳定在某一数值,这一稳定电流才能代表填料的密实程度。要求稳定电流值超过规定的密实电流值,该段桩体才算制作完毕。
其次,要控制好填料量。施工中加填料不宜过猛,原则上要“少吃多餐”,即要勤加料,但每批不宜加得太多。值得注意的是在制作最深处桩体时,为达到规定密实电流所需的填料远比制作其他部分桩体多。有时这段桩体的填料量可占整根桩总填料量的1/4~1/3。这是因为开始阶段加的料有相当一部分从孔口向孔底下落过程中被黏留在某些深度的孔壁上,只有少量能落到孔底。另一个原因是如果控制不当,压力水有可能造成超深,从而使孔底填料量剧增。第三个原因是孔底遇到了事先不知的局部软弱土层,这也能使填料数量超过正常用量。
4. 振冲施工有泥水从孔内返出。砂石类土返泥水较少,黏土层返泥水量大,这些泥水不能漫流在基坑内,也不能直接排入到地下排污管和河道中,以免引起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为此在场地上必须事先开设排泥水沟系统和做好沉淀池。施工时用泥浆泵将返出的泥水集中抽入池内,在城市施工,当泥水量不大时可外运。
5. 为了保证桩顶部的密实,振冲前开挖基坑时应在桩顶高程以上预留一定厚度的土层。一般30kW振冲器应留0.7m~1.0m,75kW应留1.0m~1.5m。当基槽不深时可振冲后开挖。
6. 在有些砂层中施工,常要连续快速提升振冲器,电流始终可保持加密电流值。如广东新沙港水中吹填的中砂,振前标贯击数为(3~7)击,设计要求振冲后不小于15击,采用正三角形布孔,桩距2.54m,加密电流100A,经振冲后达到大于20击,14m厚的砂层完成一孔约需20min。又如拉各都坝基,水中回填中、粗砂,振前N10为10击,相对密实度Dr为0.11,振后N10大于80击,Dr=0.9,孔距2.0m,孔深7m,全孔振冲时间4min~6min。
7.2.4 本条为沉管砂石桩施工的要求。
1. 沉管法施工,应选用与处理深度相适应的机械。可用的施工机械类型很多,除专用机械外还可利用一般的打桩机改装。目前所用机械主要可分为两类,即振动沉管桩机和锤击沉管桩机。
用垂直上下振动的机械施工的称为振动沉管成桩法,用锤击式机械施工成桩的称为锤击沉管成桩法,锤击沉管成桩法的处理深度可达10m。桩机通常包括桩机架、桩管及桩尖、提升装置、挤密装置(振动锤或冲击锤)、上料设备及检测装置等部分。为了使桩管容易打入,高能量的振动沉管桩机配有高压空气或水的喷射装置,同时配有自动记录桩管贯入深度、提升量、压入量、管内砂石位置及变化(灌砂石及排砂石量),以及电机电流变化等检测装置。有的设备还装有计算机,根据地层阻力的变化自动控制灌砂石量并保证沿深度均匀挤密并达到设计标准。
2. 不同的施工机具及施工工艺用于处理不同的地层会有不同的处理效果。常遇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处理质量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因此施工前在现场的成桩试验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现场成桩试验,检验设计要求和确定施工工艺及施工控制标准,包括填砂石量、提升高度、挤压时间等。为了满足试验及检测要求,试验桩的数量应不少于(7~9)个。正三角形布置至少要7个(即中间1个周围6个);正方形布置至少要9个(3排3列每排每列各3个)。如发现问题,则应及时会同设计人员调整设计或改进施工。
3. 振动沉管法施工,成桩步骤如下:
1)移动桩机及导向架,把桩管及桩尖对准桩位;
2)启动振动锤,把桩管下到预定的深度;
3)向桩管内投入规定数量的砂石料(根据施工试验的经验,为了提高施工效率,装砂石也可在桩管下到便于装料的位置时进行);
4)把桩管提升一定的高度(下砂石顺利时提升高度不超过1m~2m),提升时桩尖自动打开,桩管内的砂石料流入孔内;
5)降落桩管,利用振动及桩尖的挤压作用使砂石密实;
6)重复4)、5)两工序,桩管上下运动,砂石料不断补充,砂石桩不断增高;
7)桩管提至地面,砂石桩完成。
施工中,电机工作电流的变化反映挤密程度及效率。电流达到一定不变值,继续挤压将不会产生挤密效果。施工中不可能及时进行效果检测,因此按成桩过程的各项参数对施工进行控制是重要的环节,必须予以重视,有关记录是质量检验的重要资料。
4 .对于黏性土地基,当采用活瓣桩靴时宜选用平底型,以便于施工时顺利出料。
5. 锤击沉管法施工有单管法和双管法两种,但单管法难以发挥挤密作用,故一般宜用双管法。
双管法的施工根据具体条件选定施工设备,其施工成桩过程如下:
1)将内外管安放在预定的桩位上,将用作桩塞的砂石投入外管底部;
2)以内管做锤冲击砂石塞,靠摩擦力将外管打入预定深度;
3)固定外管将砂石塞压入土中;
4)提内管并向外管内投入砂石料;
5)边提外管边用内管将管内砂石冲出挤压土层;
6)重复4)、5)步骤;
7)待外管拔出地面,砂石桩完成。
此法优点是砂石的压入量可随意调节,施工灵活。
其他施工控制和检测记录参照振动沉管法施工的有关规定。
6. 砂石桩桩孔内的填料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考虑到挤密砂石桩沿深度不会完全均匀,实践证明砂石桩施工挤密程度较高时地面要隆起,另外施工中还有损耗等,因而实际设计灌砂石量要比计算砂石量增加一些。根据地层及施工条件的不同增加量约为计算量的20%~40%。
当设计或施工的砂石桩投砂石量不足时,地面会下沉;当投料过多时,地面会隆起,同时表层0.5m~1.0m常呈松软状态。如遇到地面隆起过高,也说明填砂石量不适当。实际观测资料证明,砂石在达到密实状态后进一步承受挤压又会变松,从而降低处理效果。遇到这种情况应注意适当减少填砂石量。
施工场地土层可能不均匀,土质多变,处理效果不能直接看到,也不能立即测出。为了保证施工质量,使在土层变化的条件下施工质量也能达到标准,应在施工中进行详细的观测和记录。观测内容包括桩管下沉随时间的变化;灌砂石量预定数量与实际数量;桩管提升和挤压的全过程(提升、挤压、砂桩高度的形成随时间的变化)等。有自动检测记录仪器的砂石桩机施工中可以直接获得有关的资料,无此设备时须由专人测读记录。根据桩管下沉时间曲线可以估计土层的松软变化随时掌握投料数量。
7. 以挤密为主的砂石桩施工时,应间隔(跳打)进行,并宜由外侧向中间推进;对黏性土地基,砂石桩主要起置换作用,为了保证设计的置换率,宜从中间向外围或隔排施工;在既有建(构)筑物邻近施工时,为了减少对邻近既有建(构)筑物的振动影响,应背离建(构)筑物方向进行。
9. 砂石桩桩顶部施工时,由于上覆压力较小,因而对桩体的约束力较小,桩顶形成一个松散层,施工后应加以处理(挖除或碾压)。
7.2.5 本条为碎石桩、砂石桩复合地基的检验要求。
1. 检查振冲施工各项施工记录,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桩或振冲点,应补做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振动沉管砂石桩应在施工期间及施工结束后,检查砂石桩的施工记录,包括检查套管往复挤压振动次数与时间、套管升降幅度和速度、每次填砂石料量等项施工记录。砂石桩施工的沉管时间、各深度段的填砂石量、提升及挤压时间等是施工控制的重要手段,这些资料可以作为评估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再结合抽检便可以较好地作出质量评价。
2. 由于在制桩过程中原状土的结构受到不同程度的扰动,强度会有所降低,饱和土地基在桩周围一定范围内,土的孔隙水压力上升。待休置一段时间后,孔隙水压力会消散,强度会逐渐恢复,恢复期的长短是根据土的性质而定。原则上应待孔压消散后进行检验。黏性土孔隙水压力的消散需要的时间较长,砂土则很快。根据实际工程经验规定对饱和黏土不宜小于28d,粉质黏土不宜小于21d,粉土、砂土和杂填土可适当减少。
3. 碎(砂)石桩处理地基最终是要满足承载力、变形或抗液化的要求,标准贯入、静力触探以及动力触探可直接反映施工质量并提供检测资料,所以本条规定可用这些测试方法检测碎(砂)石桩及其周围土的挤密效果。
应在桩位布置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中心进行碎(砂)石桩处理效果检测,因为该处挤密效果较差。只要该处挤密达到要求,其他位置就一定会满足要求。此外,由该处检测的结果还可判明桩间距是否合理。
如处理可液化地层时,可按标准贯入击数来衡量砂性土的抗液化性,使碎(砂)石桩处理后的地基实测标准贯入击数大于临界贯入击数。这种液化判别方法只考虑了桩间土的抗液化能力,而未考虑碎(砂)石桩的作用,因而在设计上是偏于安全的。碎(砂)石桩处理后的地基液化评价方法应进一步研究。
- 上一节: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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