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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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消防排水

8.5.1 消防排水、电梯井排水宜与生产、生活排水统一设计。
8.5.2 电缆隧(廊)道、电缆夹层和电气地下室等电气防护空间,应对其墙面和地面做防水处理,并应设置排水坑。
8.5.3 变压器、油系统等设施的消防排水应设油、水分隔措施。

条文说明
8.5.1 在以往的工厂设计中,曾出现因未考虑消防排水而造成损失或消防系统使用不便的情况,另外考虑到消防排水往往无污染,可进入生产、生活排水管网,因此宜统一设计,而且排水管网的流量应考虑消防的排水量。
8.5.2 电缆隧(廊)道、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等电气空间,如果其墙面和地面出现渗水、漏水的现象,并形成积水,不仅会给经常性的维护工作带来诸多麻烦和不安全,而且在雨季,电缆长时间受到水的浸泡,其绝缘会遭到破坏,尤其当遇有含侵蚀性的地下水时,其遭受的破坏更为严重。因此,条文中规定,对于这类电气防护空间,均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对其墙面和地面做必要的防水处理,并设置排水坑。设置排水坑的目的在于一旦防水处理因施工或材质等原因出现局部渗漏时,也可设法及时将水排除,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8.5.3 变压器、油系统的消防水量往往较大,排水中含有油污,易造成污染。另外如果变压器或油系统在燃烧时还有油溢(喷)出,水面上会有油火燃烧,因此消防排水应单独设置排放。同时还应在排水设施中设油、水分隔装置,以避免火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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