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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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循环流量

4.5.1 池水净化循环系统的循环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c——游泳池的循环水流量(m³/h);
Vp——游泳池的池水容积(m³);
αp——游泳池管道和设备的水容积附加系数,αP=1.05~ 1.10;
Tp——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周期(h),按本规程第4.4.1条的规定选用。
4.5.2 滑道设有滑水延伸水道而不设滑道跌落池延伸水道的水净化系统循环水流量应按每条滑道不小于30m³/h计算确定。
4.5.3 滑道润滑水流量应根据滑道形式和数量确定,并应由滑道专业设计公司提供。
4.5.4 水上游乐池内设置的水景(瀑布、涌泉、水帘、喷泉等)所需要的功能循环给水流量,应按设置数量和产品参数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4.5.1 循环流量是决定池水净化设备容量、规模的基本依据之一,合理的循环流量是保证产生良好水质的前提。本条规定的计算公式是经验公式,实践证明只要循环周期选择得当,该公式还是有效的。
4.5.2 该条规定的数据是参考国外资料制定的,但设计时还应与滑道专业设计公司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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