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11.1 一般规定
11.1.1 顺流式池水循环系统的溢流水应回收利用。
11.1.2 游泳池池岸冲洗排水、过滤设备反冲洗排水和初滤水应优先回收作为建筑中水的原水,经处理后可用于建筑内冲厕及绿化等用水水源。
11.1.3 强制淋浴、跳水池池岸淋浴的排水和降落在露天游泳池水面、地面雨水宜回收利用。
11.1.4 当采用臭氧消毒时,其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应回收,并可用于游泳池的补充水水源。
条文说明
我国北方是缺水地区,游泳池的池水除循环使用外,还有池岸清洗排水、过滤器反冲洗排水及强制淋浴排水等相当数量的排水。为节约水资源,本节对水质污染小,且水量大,能回收利用的排水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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