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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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池岸排水

11.2.1 游泳池溢水槽为非淹没式时,如溢流水不循环利用,冲洗池岸的排水可排入溢水槽内,并应按本规程第11.1. 2条的规定予以利用。
11.2.2 游泳池溢流回水槽为淹没式时,冲洗池岸的排水不得排入溢流回水槽内。池岸应于远离游泳池溢流回水槽的观众看台底部另设排水沟,作冲洗池岸排水用。
11.2.3 游泳池溢水槽如需排放时应排入雨水管道,但不得直接连接,应设置防止雨水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
条文说明
11.2.1 设在游泳池侧壁外侧,且槽的格栅箅盖低于游泳池水面的溢水槽,定义为非淹没式溢水槽。因冲洗池岸的排水不会流入游泳池,允许其排入溢流水槽。
11.2.2 设在泳池侧壁外侧,且槽顶的格栅箅盖与泳池水面相平的溢水槽,定义为淹没式溢流回水槽。为保证池水不受冲洗池岸排水的污染,应在远离池岸的一端另设专用的冲洗排水沟。池岸应从溢流回水槽开始坡向排水沟。
11.2.3 对于不回收的溢流水、池岸清洗排水,如排入雨水管道时,应设置防止雨水回流污染的措施,且管道直径应考虑室外池岸汇流的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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