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11.3 游泳池泄水
11.3.1 游泳池在应急或检修时的泄水时间不宜超过8h。
11.3.2 当为重力流泄水并排至排水管道时,应设置防止雨水或污水回流污染的有效措施。
11.3.3 当为压力流泄水时,宜采用循环水泵和设备机房内集水坑潜水排水泵兼作泄水泵,但必须关闭进入各类设备内管道上的阀门。
11.3.4 当因池水出现传染性致病微生物而泄水时,必须按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对池水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11.3.5 当池水排放至天然水体时,应按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池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条文说明
11.3.1 泄水时间系参照国外资料确定,考虑到池水突然受传染病菌污染时,不使污染扩大而能迅速排空。我国卫生防疫部门对此无明确规定。如按本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宜按所选循环周期确定。
11.3.2 本条系指游泳池较深时,泄水排入室外排水管受室外管道条件制约,为防止室外管道高负荷运行或突发故障时不产生倒灌而提出的要求。
11.3.3 当采用机械提升方式泄水时,建议充分利用循环水泵和机房内的潜水排污泵,而不另设泄水泵,节约建设投资。为防止利用循环泵提升泄水时,池水倒流至净化处理设备,故要求关闭进入设备管道上的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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